远东集团亚洲水泥公司为配合政府使用乾净能源开发电力政策及多角化经营之方针,在 徐董事长指示下,积极开发设立电厂。建厂的规划除考虑公司投资回收目标外,并兼顾环保、就业及地区的发展。唯当时台电第一、二波电业开放作业已过,只能在经济部核准设立之电厂的个案找寻合作对象,因为电厂的开发除需雄厚资本外,更要有良好的公司信誉。经多方打听,嘉惠电力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审查通过後,有意出售。与其洽商结果,终於在八十八年五月,以百分之六十七股权股东多数主导嘉惠电力之建厂工作。
八十八年十一月与台电签订二十五年之「购电合约」,并在八十九年六月向美国奇异公司签订「气涡轮发电机采购合约」。因此时正为卖方市场,采购工作极为困难,幸好远东集团具有良好的声誉,谈判结果,应有之权益均获得保障。在同年的十二月与中油签订「天然气买卖合约」。九十年七月完成气涡轮机由G型改为F型及输配电、配气站装置等变更,并於当月通过「第二次环境差异分析报告」,立即与日本住友东芝签订「统包合约」,按合约规定於签发NTP(Notice to Proceed)後廿六月内完工。「联贷合约」在九十一年一月七日签订,第二天正式签发NTP开始计算工期。正式完工日期应在九十三年三月八日。
嘉惠电厂位於嘉义县民雄乡山坡地台糖的土地,占地约13.75公顷。因属山坡地开发,必须符合政府「水土保持法」之各项规定,法令繁杂,地方政府对法令规章又不是很清楚状况下,公文往返费时、费力,且困难重重。在整地时又有地方民众聚集抗争,幸好当时因核四停建,政府在用电需求压力下,全力协助排解抗争,但对嘉惠的建厂工作埋下随时有抗争之阴影,因此在建造天然气管线时格外小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嘉惠电厂可否如期完成,决定於两大要素,即天然气管线及输电线可否按期完成建造,提供统包厂家试之用气及用电。所幸这两项工程分别於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及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完成,及时提供统包厂家所需,开始试。

第一部气涡轮机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点火,七月二十八日发电机与台电电网并联。第二部气涡轮机於九十二年八月五日点火,八月八日并联。第三部气涡轮机八月十八日点火,八月二十一日并联。汽轮发电机则於十月十日并联,在十一月初完成「电业执照」所需的各项测试,在十一月七日提出「电业执照」之申请,经嘉义县政府核转经济部能委会审核,在十二月七日奉经济部核发「电业执照」。十二月十五日正式商业运转,较原预订九十三年三月八日完工日期提前八十三天。
嘉惠电厂额定装置发电量为694.8MW,但与台电售电合约则为670MW,主要设备包括三部气涡轮发电机及锅炉、一部汽轮发电机,气涡轮机每部容量为150MW,汽轮发电机为240MW,两座12,000吨之储水槽及冷却水塔,天然气计量、加压及加热设备,主变压器及开关场,及辅助锅炉等设备。配合联贷条件,初期三年,各项操作及维护均委由GEII负责。因本厂设备之操作完全自动化,每班操作人员仅五人,配合台电尖峰及离峰用电,每日均须接受台电电力调度起停机,星期日及国定假日不发电,平均年售电约3,300小时,年营业额约新台币五十亿元,但燃料费却高达约卅五亿元,约占总收入之七成。经营电厂燃料的成本为主要考量因素,电厂之经营务必谨慎,兢兢业业才有小利。嘉惠营运迄今尚称顺利,希望在全体同仁的努力下,提高电厂效率增加使用率,创造营运之佳绩。
嘉惠电厂可提前完工顺利商转,应归功於以下因素:
一、徐董事长的高瞻远瞩,充份授权执行建造本工程。
二、亚泥各位长官全力支持与协助。
三、采购部门选择优良的主要设备,及信誉良好的统包厂家。
四、天然气管线及输电线之建造能及时排解纠纷,未影响建造
时程。
五、各项执照之申请核发均派专人追踪。
六、嘉惠电厂同仁发挥团队精神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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