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號 生活情報
勞工退休後生活的保障: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制度
/ 遠紡人資處.王明倫
立法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並於今年七月正式實施。因民眾常常誤解「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勞保老年給付辦法有所變革,造成諸多困擾,本期特針對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兩制度加以釐清比較。
「勞保老年給付」是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給付,勞工每個月繳交保險費給勞保局,當被保險人符合老年給付條件時,勞保局依其申請時之保險年資及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退休之當月起前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核算其老年給付金額,並採一次給付方式發給,只要是符合請領資格的人皆可領取,不會因為勞工換工作而有所影響。
「勞工退休金制度」係指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與勞工之退休金,可分為新制與舊制,舊制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由雇主依每月申報之薪資總額提撥2%~15%之金額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當中,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雇主,並由中央信託局辦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向雇主請領退休金時,雇主可由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然由於國內多屬中小企業型態,加上勞工經常換工作,所以許多勞工在退休後經常領不到退休金。
為改善勞工退休舊制諸多弊端,「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稱新制)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後,勞工若選擇新制,即可擁有一個屬於個人的帳戶,雇主每個月幫勞工所提撥的退休金將存至這個專屬的帳戶當中,由勞保局統一管理。
綜上所述,勞工保險條例之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制度兩者截然不同,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之勞工退休金條例,並不會影響勞保被保險人原有之勞保老年給付權益,還可為勞工退休生活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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