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號 生活情報
如何請領勞工退休金(下)
/ 遠紡人資處.王明倫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請領退休金年齡為六十歲。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應請領月退休金。
上期已介紹請領一次退休金之相關規範,本期繼續說明請領月退休金之相關規範。
貳、請領月退休金
1.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
2.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
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3.年齡以戶籍之記載為準,自出生之日起實足計算。
1.領取月退休金之計算方式,係將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累積本金
及收益合計金額,扣除應提繳一定金額之年金保險費後,剩
餘金額再依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等因素精算每月
應核發退休金金額分期按季發給。
2.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
保險,作為超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第3項所定平均餘命
後年金給付之用(即延壽年金)。有關投保年金保險之提繳
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訂定。
3.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收益部分
,以前一期收益分配標準,計算至申請當月止。
4.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
,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該保證收益之計算,係自勞工開
始提繳至依法領取退休金期間平均每年之年收益率,不得低
於此一期間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
5.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行庫每月第1個營
業日牌告2年期小額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計算之平均年利率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每月公告當月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
1.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申請書須俟年金保險相關法令
擬訂後訂定)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勞工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1.月退休金採按季發給,其核發日期如下:
(1)1月至3月份之月退休金,於2月底前發給。
(2)4月至6月份之月退休金,於5月31日前發給。
(3)7月至9月份之月退休金,於8月31日前發給。
(4)10月至12月份之月退休金,於11月30日前發給。
2.勞工申請之第1次月退休金,請領手續完備,經勞工保險局
審查核可者,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至當季止,並匯入
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例如95年1月申請第1次月退休金者
,該季將發給2月及3月之月退休金,共2個月)。
1.請領月退休金時,應由勞工本人提出申請,無須透過事業單
位或雇主辦理。
2.勞工同期間受僱於2個以上之雇主,各該雇主應分別為勞工
提繳退休金,其提繳金額應分別計入勞工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惟提繳年資不重複計算。(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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