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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號 生活情報

全民健保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之說明

遠東紡織 / 王明倫

  全民健保實施後,民眾到醫院或診所看病時,除了全民健保代為支付的醫療費用外,自己也要負擔一小部份的錢,這就是所謂的健保醫療費用「部分負擔」。「部分負擔」的規定主要是提醒大家醫療資源很寶貴,希望用來幫助生病的人,用在需要的地方,不要任意浪費。為了讓大家了解每次就醫時所繳納醫療費用「部分負擔」的內容,以下介紹健保醫療費用「部分負擔」相關規定,分為「門診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費用部分負擔」兩部分。

壹、門診費用部分負擔

  門診費用部分負擔可再分為門診與急診二項:

  一、 門診
  生病或受傷時,前往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除了掛號費外,每次需要自付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1)特約診所或地區醫院,部分負擔金額50元
  (2)區域醫院,部分負擔金額140元
  (3)醫學中心,部分負擔金額210元
  (4)中醫和牙醫門診,不論醫療院所層級,部分負擔都是50元
  (5)領有殘障手冊的人,到任何特約醫療機構就醫,部分負擔都是50元
  另外,到門診就醫如果屬於同一療程者,初次診療受理掛號時,健保IC卡應扣除就醫可用次數1次,繳交一次部分負擔,同療程第二次以後(含第二次)的治療,健保卡不須扣除就醫次數,除了復健及中醫傷科須繳交50元外,不須再繳交部分負擔費用(詳見附表一)。

  二、 急診

  萬一罹患的傷病需要緊急醫治,民眾可以直接到附近有急診設備的醫療院所就診,並按照附表一規定負擔部份金額,急診的部分負擔包括給藥、處置、檢查或檢驗等醫療服務在內:
  (1)特約診所或地區醫院每次需自付150元
  (2)區域醫院每次需自付300元
  (3)醫學中心須自付450元

貳、住院費用部分負擔

  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亦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例如下表:

  此外,自96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險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上限,調整如下:
  (1)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26,000元。
  (2)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44,000元。

  上列住院部分負擔金額上限之適用範圍,以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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