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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號 生活情报

全民健保医疗费用部分负担之说明

远东纺织 / 王明伦

  全民健保实施後,民众到医院或诊所看病时,除了全民健保代为支付的医疗费用外,自己也要负担一小部份的钱,这就是所谓的健保医疗费用「部分负担」。「部分负担」的规定主要是提醒大家医疗资源很宝贵,希望用来帮助生病的人,用在需要的地方,不要任意浪费。为了让大家了解每次就医时所缴纳医疗费用「部分负担」的内容,以下介绍健保医疗费用「部分负担」相关规定,分为「门诊费用部分负担」及「住院费用部分负担」两部分。

壹、门诊费用部分负担

  门诊费用部分负担可再分为门诊与急诊二项:

  一、 门诊
  生病或受伤时,前往健保特约医疗院所就医,除了挂号费外,每次需要自付部分负担费用如下:
  (1)特约诊所或地区医院,部分负担金额50元
  (2)区域医院,部分负担金额140元
  (3)医学中心,部分负担金额210元
  (4)中医和牙医门诊,不论医疗院所层级,部分负担都是50元
  (5)领有残障手册的人,到任何特约医疗机构就医,部分负担都是50元
  另外,到门诊就医如果属於同一疗程者,初次诊疗受理挂号时,健保IC卡应扣除就医可用次数1次,缴交一次部分负担,同疗程第二次以後(含第二次)的治疗,健保卡不须扣除就医次数,除了复健及中医伤科须缴交50元外,不须再缴交部分负担费用(详见附表一)。

  二、 急诊

  万一罹患的伤病需要紧急医治,民众可以直接到附近有急诊设备的医疗院所就诊,并按照附表一规定负担部份金额,急诊的部分负担包括给药、处置、检查或检验等医疗服务在内:
  (1)特约诊所或地区医院每次需自付150元
  (2)区域医院每次需自付300元
  (3)医学中心须自付450元

贰、住院费用部分负担

  住院费用部分负担是以病房种类及住院日数规定不同的部分负担比率,亦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负担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众生病住院时,过了急性期就回家疗养或转入慢性病房。住院费用部分负担比例如下表:

  此外,自96年1月1日起,全民健康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自行负担金额上限,调整如下:
  (1)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负担上限26,000元。
  (2)每年住院部分负担上限44,000元。

  上列住院部分负担金额上限之适用范围,以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应自行负担之医疗费用为限,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险法所规定不予给付之项目。(资料来源:中央健康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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