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號 生活情報
失業給付≠老年給付?
遠紡人資處 / 胡淑芬
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則謠言:「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5個月,領滿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資訊,因為失業給付法源來自於《就業保險法》,民眾領滿6個月後「就保年資」雖然會歸零重行起算,但並非「勞保年資」歸零,故不會影響勞保年資及老年給付權益。過去民眾如果需要獲得勞保相關訊息,可能要親自跑一趟勞保局或是打電話詢問,自從有了網路以後,民眾只要上網Key入關鍵字搜尋,就可以找到豐富的相關訊息。網路服務確實帶來資訊的便利性,但是也因為缺乏把關機制,導致錯誤的訊息在網路上不停地傳播,為了端正視聽,在這裡提醒大家,不要隨便輕信網路流傳的錯誤訊息而影響自身權益。
老年給付與失業給付依據法源不同
之所以發生這個錯誤的認知,主要是因為混淆《勞工保險條例》與《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勞工保險條例》是為了保障勞工朋友面臨生、老、病、死、傷、殘時,能獲得現金給付來維持生活的基本所需;而《就業保險法》則是保障勞工「非自願性離職」時,提供失業給付,讓勞工不至於因為失業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同時還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健保費用補助等,希望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以促進就業為目的。
簡單解釋,失業給付是《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之一,失業給付的請領條件是只要被保險人符合非自願性離職,在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就可以提出申請。
什麼是非自願性離職?
1、 被保險人因為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款情事之一離職。
3、被保險人定期契約到期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就保年資」≠「勞保年資」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最長可以發給6個月,給付標準為每月按照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放;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就業保險年資係指凡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之本國藉勞工,參加就業保險期間,依法繳納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計算之保險費取得之保險年資而言,與依法繳納5.5%之勞工保險費而取得之勞保年資自不相同。
《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再次請領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仍應重行計算。
總而言之,失業給付與老年給付是不同法源的二種給付,領取失業給付後重行起算之就保年資,絕對不會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及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權益。
失業給付請領流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