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號 生活情報
簡單申請勞工個人專戶退休金
遠紡人資處 / 張火育麟
自從勞工退休金新制開辦之後,許多勞工對於申請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方式及請領資格並不全然清楚,其實勞工辦理個人專戶退休金申請真的很簡單,只需要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並不需要透過服務單位,簡單又方便!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主要目的乃累積雇主提繳之退休金,透過專業的投資運用,創造更高的效益,以作為勞工退休後的生活所需,只是在哪些情況之下,勞工可以申請請領個人專戶之退休金呢?為了讓各位勞工朋友們更加清楚瞭解個人專戶退休金申請方式,以下將舉例說明各種情況之請領條件、應備相關文件及注意事項。
【案例一】
勞工年滿六十歲
老張與大多數的勞工朋友一樣,辛苦了大半輩子後,終於在他年滿六十歲時,自他服務了幾十年的公司辦理退休了,由於老張除了參加勞工保險之外,也在民國94年7月1日重新選擇了參加勞工退休金新制。因此老張這次年滿六十歲退休,除了可以向勞保局領取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之外,還可以另外請領參加勞工退休金新制期間,雇主每月定期提繳至他個人專戶的退休金,只是該如何請領呢?
請領手續
因為老張年滿六十歲,已符合請領勞工退休金資格,所以只要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並簽名蓋章後,另外再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並黏(浮)貼於申請書上後,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勞保局,勞保局經審核後,會將退休金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再以書面通知。
勞工請領退休金相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
A、勞工年滿六十歲,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B、勞工於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工作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須依規定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勞工原有個人專戶,嗣後勞工領取續提之退休金及其收益之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C、勞工請領時如無法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得檢具其帳戶遭扣押之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得改以郵政匯票或至勞保局領取替代。
【案例二】
勞工未滿六十歲不幸死亡
小王平常擔任物流公司配送員的工作,某天在送貨途中不幸發生交通意外而過世,遺留新婚的配偶及其父母,小王生前已參加勞工退休金新制,該如何辦理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的手續呢?
請領手續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工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另依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因此小王太太即符合第一順位請領資格,其申請小王個人專戶之退休金不需透過服務單位辦理,只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填具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並簽章後,另檢附以下文件即可請領:
1、小王太太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2、載有小王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若小王太太與小王非同一戶籍,亦需附上於小王死亡後申請之戶籍謄本。
以上資料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勞保局,勞保局經審核後,會將退休金匯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再以書面通知。
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相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
A、勞工遺屬如係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檢具戶籍謄本副署簽章申請。
B、同一順位之遺屬有兩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如尚有未具名之其他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
C、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勞工死亡之日)起,因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參考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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