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1月號 生活情报
简单申请劳工个人专户退休金
远纺人资处 / 张火育麟
自从劳工退休金新制开办之後,许多劳工对於申请个人专户之退休金方式及请领资格并不全然清楚,其实劳工办理个人专户退休金申请真的很简单,只需要检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并不需要透过服务单位,简单又方便!
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主要目的乃累积雇主提缴之退休金,透过专业的投资运用,创造更高的效益,以作为劳工退休後的生活所需,只是在哪些情况之下,劳工可以申请请领个人专户之退休金呢?为了让各位劳工朋友们更加清楚了解个人专户退休金申请方式,以下将举例说明各种情况之请领条件、应备相关文件及注意事项。
【案例一】
劳工年满六十岁
老张与大多数的劳工朋友一样,辛苦了大半辈子後,终於在他年满六十岁时,自他服务了几十年的公司办理退休了,由於老张除了参加劳工保险之外,也在民国94年7月1日重新选择了参加劳工退休金新制。因此老张这次年满六十岁退休,除了可以向劳保局领取劳工保险的老年给付之外,还可以另外请领参加劳工退休金新制期间,雇主每月定期提缴至他个人专户的退休金,只是该如何请领呢?
请领手续
因为老张年满六十岁,已符合请领劳工退休金资格,所以只要填写劳工退休金申请书及收据并签名盖章後,另外再检附:国民身分证影本或户籍誊本正本、金融机构帐户影本,并黏(浮)贴於申请书上後,以挂号方式寄达或亲送劳保局,劳保局经审核後,会将退休金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帐户,再以书面通知。
劳工请领退休金相关规定及应注意事项
A、劳工年满六十岁,实际提缴退休金之年资未满十五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
B、劳工於领取退休金後继续工作者,其工作年资重新计算,雇主仍须依规定为劳工提缴退休金至劳工原有个人专户,嗣後劳工领取续提之退休金及其收益之次数,一年以一次为限。
C、劳工请领时如无法汇入其金融机构帐户,得检具其帐户遭扣押之相关证明文件送劳保局,得改以邮政汇票或至劳保局领取替代。
【案例二】
劳工未满六十岁不幸死亡
小王平常担任物流公司配送员的工作,某天在送货途中不幸发生交通意外而过世,遗留新婚的配偶及其父母,小王生前已参加劳工退休金新制,该如何办理请领个人专户退休金的手续呢?
请领手续
依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工请领退休金前死亡者,应由其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领一次退休金;另依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请领退休金遗属之顺位如下: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孙子女。
5、兄弟姊妹。
因此小王太太即符合第一顺位请领资格,其申请小王个人专户之退休金不需透过服务单位办理,只需依劳工退休金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填具劳工退休金遗属或指定请领人申请书及收据并签章後,另检附以下文件即可请领:
1、小王太太之金融机构帐户影本。
2、载有小王死亡日期之全户户籍誊本或死亡诊断书或检察官相验屍体证明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
3、若小王太太与小王非同一户籍,亦需附上於小王死亡後申请之户籍誊本。
以上资料以挂号方式寄达或亲送劳保局,劳保局经审核後,会将退休金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帐户,再以书面通知。
劳工之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领退休金相关规定及应注意事项
A、劳工遗属如系未成年者,应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检具户籍誊本副署签章申请。
B、同一顺位之遗属有两人以上时,应共同具领,如尚有未具名之其他遗属者,由具领之遗属负责分配之;如有死亡或抛弃或因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时,由其余遗属请领之。
C、劳工退休金之请求权,自得请领之日(劳工死亡之日)起,因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参考资料来源:劳工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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