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號 生活情報
暴雨中房屋漏水,該如何索賠?
遠東新世紀(中國)投資法制室 / 黃梟燕
一、 案情介紹
劉先生於2010年12月購房,準備在次年6月喬遷新居。不料,2011年6月12日,北京出現了罕見大雨,牆體陸續出現大面積滲水,新裝修的牆紙、窗套、地板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為此,劉先生多次與物業公司溝通,但物業公司僅簡單塗瀝青維修,並未徹底維修牆面漏水問題。
2011年7月到9月,北京又連續多次降下暴雨,導致牆面進一步受損,劉先生的財產也再次遭損。經協商無效,劉先生將房地產商告上法庭,要求房地產商對於漏水房屋進行維修並賠償損失。法庭上,雙方達成協議,房地產商需賠償劉先生1萬元。
二、 法制室分析
近期全國各地陸續遭遇暴雨襲擊,也隨之出現各種因商品房品質問題產生的糾紛。商品房品質瑕疵主要集中於房頂部脫落、地面下沉、牆體裂縫滲漏、防水設備缺陷……等。購房者、業主若遇到商品房出現品質問題時,應先瞭解以下幾點:
(一)商品房的保修期
依照法律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規定的是保修「最低年限」,部份有實力的施工單位則願意提供更長期的保修期限,因此,實際上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保修合同中,可能會對「保修期限」有更高的要求。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可以向開發商諮詢保修期。
(二)商品房出現品質問題的維權
開發商對於房屋主結構的品質保證應是永久的,防雨功能至少要經過兩個雨季的檢驗期間。當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嚴重品質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業主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法律將予以支持。如在保修期內,開發商一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如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則由對方承擔。
此外,雖然住宅的不同部分有最低保修期之規定,但即使經過驗收、超過質保期,也不必然免除開發商的損害賠償責任,對於確因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屋存在品質問題時,仍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三)發現品質問題的處理流程
對於品質有問題的商品房,業主可以先請《住宅品質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品質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如屬於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業主有權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不屬於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維修,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如果發現房屋品質有問題,同時又急於對房屋進行裝修,業主應及時聯繫建築管理機構,由該機構及開發商對房屋進行現場勘查,並將房屋品質問題記錄後,協商確定維修方案。若開發商拒絕維修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維修,業主才可自行維修,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費用。
三、 法制室建議
針對時下頻繁發生的商品房品質問題糾紛,法制室提醒如下──
1.購房前,應全面瞭解房屋的情況,勿輕信宣傳。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明確房屋各部分的保修期限,盡可能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宣傳等,一併落實到合同中。
2.驗房收房時,應仔細查驗,或借助專業機構幫助驗房,如有品質瑕疵,應以書面向開發商提出異議,並注意留存證據,以妥善維護自身權益。
3.驗房時未發現問題,其後才發現房屋漏雨等品質瑕疵時,可先與開發商協商,同時收集證據,申請品質鑒定。鑒於品質鑒定申請費用較高,因此,選擇鑒定前,業主應先了解鑒定費用、期限、可能的後果等情況,確定是否必須通過鑒定的途徑。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案例來源:法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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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於2010年12月購房,準備在次年6月喬遷新居。不料,2011年6月12日,北京出現了罕見大雨,牆體陸續出現大面積滲水,新裝修的牆紙、窗套、地板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為此,劉先生多次與物業公司溝通,但物業公司僅簡單塗瀝青維修,並未徹底維修牆面漏水問題。
2011年7月到9月,北京又連續多次降下暴雨,導致牆面進一步受損,劉先生的財產也再次遭損。經協商無效,劉先生將房地產商告上法庭,要求房地產商對於漏水房屋進行維修並賠償損失。法庭上,雙方達成協議,房地產商需賠償劉先生1萬元。
二、 法制室分析
近期全國各地陸續遭遇暴雨襲擊,也隨之出現各種因商品房品質問題產生的糾紛。商品房品質瑕疵主要集中於房頂部脫落、地面下沉、牆體裂縫滲漏、防水設備缺陷……等。購房者、業主若遇到商品房出現品質問題時,應先瞭解以下幾點:
(一)商品房的保修期
依照法律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 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規定的是保修「最低年限」,部份有實力的施工單位則願意提供更長期的保修期限,因此,實際上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保修合同中,可能會對「保修期限」有更高的要求。因此,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可以向開發商諮詢保修期。
(二)商品房出現品質問題的維權
開發商對於房屋主結構的品質保證應是永久的,防雨功能至少要經過兩個雨季的檢驗期間。當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嚴重品質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業主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法律將予以支持。如在保修期內,開發商一方應承擔修復責任;如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則由對方承擔。
此外,雖然住宅的不同部分有最低保修期之規定,但即使經過驗收、超過質保期,也不必然免除開發商的損害賠償責任,對於確因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屋存在品質問題時,仍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三)發現品質問題的處理流程
對於品質有問題的商品房,業主可以先請《住宅品質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品質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如屬於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業主有權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不屬於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維修,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如果發現房屋品質有問題,同時又急於對房屋進行裝修,業主應及時聯繫建築管理機構,由該機構及開發商對房屋進行現場勘查,並將房屋品質問題記錄後,協商確定維修方案。若開發商拒絕維修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維修,業主才可自行維修,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費用。
三、 法制室建議
針對時下頻繁發生的商品房品質問題糾紛,法制室提醒如下──
1.購房前,應全面瞭解房屋的情況,勿輕信宣傳。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明確房屋各部分的保修期限,盡可能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宣傳等,一併落實到合同中。
2.驗房收房時,應仔細查驗,或借助專業機構幫助驗房,如有品質瑕疵,應以書面向開發商提出異議,並注意留存證據,以妥善維護自身權益。
3.驗房時未發現問題,其後才發現房屋漏雨等品質瑕疵時,可先與開發商協商,同時收集證據,申請品質鑒定。鑒於品質鑒定申請費用較高,因此,選擇鑒定前,業主應先了解鑒定費用、期限、可能的後果等情況,確定是否必須通過鑒定的途徑。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案例來源:法律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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