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號 生活情報
二代健保102年正式上路
遠東新世紀 / 陳思宇
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以確保國人健保就醫權,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二代健保法,業經總統於100年1月26日公布,自1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各項實施要點如下:
一、保費差額補助,持續至二代健保實施日為止
99年4月1日將費率由4.55%調為5.17%,對因費率調整而增加負擔之相對弱勢保險對象,由政府予以補助保費差額至二代健保實施日為止。配合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實施,該補助措施將持續至101年年底。
另低收入戶之健保費,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之保費,於99年12月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已自100年7月開始,由政府補助其半數之保費,上述措施已兼顧弱勢民眾之經濟負擔,因此未來配合費率調降,將取消保費差額補助。
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無上、下限)。
(二)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具有投保資格者)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註1: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5,000元時,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註2: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作業,且陸續辦理各項宣導,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並配合後續作業。如有疑問,歡迎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健保政策區」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或逕洽健保局免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註3),俾便提供適切的協助。(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註3: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南區業務組(06)2245678;北區業務組(03)4339111;高屏業務組(07)3233123;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東區業務組(03)8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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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費差額補助,持續至二代健保實施日為止
99年4月1日將費率由4.55%調為5.17%,對因費率調整而增加負擔之相對弱勢保險對象,由政府予以補助保費差額至二代健保實施日為止。配合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實施,該補助措施將持續至101年年底。
另低收入戶之健保費,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之保費,於99年12月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已自100年7月開始,由政府補助其半數之保費,上述措施已兼顧弱勢民眾之經濟負擔,因此未來配合費率調降,將取消保費差額補助。
二、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
二代健保實施後,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繳納給健保局(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無上、下限)。
(二)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具有投保資格者)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註1: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5,000元時,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註2: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作業,且陸續辦理各項宣導,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並配合後續作業。如有疑問,歡迎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健保政策區」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或逕洽健保局免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註3),俾便提供適切的協助。(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註3: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南區業務組(06)2245678;北區業務組(03)4339111;高屏業務組(07)3233123;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東區業務組(03)8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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