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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號 生活情报

二代健保102年正式上路

远东新世纪 / 陈思宇
  为稳固健保财源,使健保永续经营,以确保国人健保就医权,立法院审议通过的二代健保法,业经总统於100年1月26日公布,自1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各项实施要点如下:

一、保费差额补助,持续至二代健保实施日为止
  99年4月1日将费率由4.55%调为5.17%,对因费率调整而增加负担之相对弱势保险对象,由政府予以补助保费差额至二代健保实施日为止。配合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实施,该补助措施将持续至101年年底。

  另低收入户之健保费,已由政府全额补助,中低收入户之保费,於99年12月社会救助法修正後,已自100年7月开始,由政府补助其半数之保费,上述措施已兼顾弱势民众之经济负担,因此未来配合费率调降,将取消保费差额补助。

二、二代健保补充保险费简介
  二代健保实施後,民众及投保单位除负担现有保险费外,雇主有1项及民众有6项特定所得(或收入)者应计收补充保险费,说明如下:
(一) 单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资总额(所得税格式代号50)与其受雇者每月投保金额总额间的差额,应按费率2%自行计算补充保险费後,缴纳给健保局(投保单位补充保险费无上、下限)。

(二) 单位如有给付民众(具有投保资格者)下列6项所得(或收入)时,即为补充保险费的扣费义务人,应於给付时,按补充保险费率2%扣取补充保险费,汇缴健保局。
⊕注1:保险对象补充保险费是单次给付达5,000元时,由扣费义务人就源扣缴,但单次给付金额超过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则以1,000万元计算,以现金、票据、股票及可等值兑换现金之礼券为限。

⊕注2:所得给付时,民众如有下列证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补充保险费:


  健保局目前正积极规划二代健保补充保险费收缴相关作业,且陆续办理各项宣导,敬请密切关注相关讯息,并配合後续作业。如有疑问,欢迎至健保局网站(http://www.nhi.gov.tw/)「健保政策区」的二代健保专区查询,或迳洽健保局免费谘询服务电话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区业务组(注3),俾便提供适切的协助。(资料来源: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全球资讯网)

⊕注3:台北业务组(02)21912006;南区业务组(06)2245678;北区业务组(03)4339111;高屏业务组(07)3233123;中区业务组(04)22583988;东区业务组(03)8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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