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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號 生活情報

投資股市停看聽──臺灣證券市場開放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

亞東證券提供 /
  為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及健全交易機制,證交所、櫃買中心自2014年1月6日起,開放投資人得以現股從事先買後賣之當日沖銷交易。開放現股當日沖銷,以普通交易時段(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先買進後賣出及普通交易時段買進、盤後定價交易賣出為限。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或投資人買進之股票於盤中價格走揚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實現獲利。

制度介紹
一、  先買後賣當日沖銷定義:
  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係指投資人與證券經紀商約定就其同一受託買賣帳戶,於同一營業日,對主管機關指定之上市(櫃)有價證券,委託現款買進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

二、  投資人適格條件:
  考量現股當沖具有一定風險性,因此以開放具一定交易經驗之投資人從事當沖交易為主,欲從事先買後賣現股當沖之投資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  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且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達十筆(含)以上,但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者及專業機構投資人不在此限。
2.  投資人應事先與證券經紀商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約定委託現款買進成交後,現券賣出同種類有價證券,就相同數量部分相抵之普通交割買賣,按買賣沖銷後差價辦理款項交割。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並應簽訂風險預告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當日沖銷交易委託。已簽訂概括授權同意書的委託人,在成交當日如不沖銷,應在收盤前向證券經紀商聲明,證券經紀商應確認並留存紀錄。

三、  得為當日沖銷交易之標的:
  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富櫃50指數成份股共200檔。但經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依相關章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處置有價證券者,不得為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四、  風險控管:
  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買進金額,應列入單日買賣額度計算,其額度沖抵後,不得於當日循環使用之。由於當日沖銷交易具一定風險性,證券經紀商對投資人前月份當日沖銷交易累計虧損達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二分之一時,應暫停其從事當日沖銷交易。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證券經紀商於投資人提供適當財力證明後,重新評估其單日買賣額度或當日沖銷額度。

  有關現股當沖交易,關係企業同仁有任何疑問,歡迎與亞東證券聯絡,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亞東證券期貨理財網http://www.osc.com.tw,客服電話:0800-08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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