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glish version is AI translated.

Continue
本期索引

2015年02月號 生活情報

新手爸媽生寶寶 育嬰福利好孕到

遠東新世紀 / 陳思宇
  為體恤小家庭生育與陪產的問題,立法院於2014年11月21 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修正產檢假與陪產假天數。其中,女性每年新增5天全薪產檢假,男性的全薪陪產假也從3天拉長至5天,若搭配週休二日,最多可陪產九天。除此之外,也放寬育嬰留停請假資格,原規定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年方可申請,新法改為半年,且收養家庭也適用。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如下:

假別

修法前

修法後

產檢假

無規定

5天帶薪產檢假

陪產假

3天帶薪陪產假

5天帶薪陪產假

育嬰留停

任職滿一年,子女滿3歲前

任職滿半年,子女滿3歲前


  除了以上的小確幸,產前至產後還可享有哪些勞工育嬰福利呢?以下分為三階段簡介,提供給新手爸媽參考。

第一階段:產前
一、準媽媽確定懷孕後,可向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婦產科醫院、診所領取《孕婦健康手冊》,免費接受10次產前檢查,記錄產前檢查結果,可了解媽媽及胎兒的狀況,同時也能獲得孕產婦保健知識。
二、準媽媽五天產檢假,若每次產檢需花半天的時間,則可滿足10次產檢需求。

產檢項目:

孕   期

診察
次數

檢    查    項    目

妊娠第一期

(未滿17週)

二次

1.於妊娠第6週或第1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
(2)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WBC、RBC、Pit、Hct、Hb、MCV、血型、Rh因子、VDRL)及尿液常規檢查。
2.例行產檢。

妊娠第二期

(17週~29週)

二次

1.例行產檢。
2.於妊娠20~24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妊娠第三期

(29週以上)

六次

1.例行產檢。
2.於妊娠30週前後提供B型肝炎、梅毒血清,以及德國麻疹抗體等實驗室檢驗。
3.滿35週、未達38週之孕婦,可搭配第7次至第9次產檢,任擇1次提供乙型鏈球菌篩檢。

第二階段:分娩
  準媽媽產假八週;準爸爸陪產假增加為五天,若搭配週休二日,最多可陪產九天。

第三階段:產後
一、勞保或國保、農保生育給付,可擇一請領。
二、各縣市政府生育津貼補助。(實際補助金額依各縣市機關政府公告為主)
三、受雇者任職該公司滿半年,在小孩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停,最長可請兩年,且前半年仍有六成薪,收養家庭也適用。
四、若依前項法規辦理育嬰留停者,可申請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臺灣每年的嬰兒出生數正以驚人速度不斷遞減,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2014年8月18日發布之「中華民國人口推計(2014至2061年)」預估,2020年自然增加人數趨近於0,顯示臺灣將邁入人口零成長的社會,其對社會資源之分配及影響不容小覷。因此,政府不斷推動相關鼓勵生育措施,也呼籲各社會團體及工商業界人士重視與配合,希望藉由全民共同努力,發揮成效。(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



*******************************************
回上一頁  回單元索引
留言(0)

你可能會喜歡的Recommend

活動分享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