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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號 生活情報

退休後再工作,退休金怎麼領?

遠東新世紀 / 林琪萍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參加勞退新制,年滿六十歲,可請領新制退休金。同條例第二十四之一條規定,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舉例說明:老吳今年60歲,考慮從公司退休,休息一段時間後,再找一份輕鬆的工作。查詢勞保局後發現,除了勞保老年給付,因他選擇勞退新制,所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中也有一筆勞退金,老吳對於這筆新制退休金的請領有一些疑問,以下為勞保局的說明:

Q1:老吳一定要和勞保一起申請領取新制退休金嗎?
A1:
 老吳可以不用在退休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一併申請領取新制退休金,而且可以自行決定何時領取。其實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只要年滿60歲,無論在職與否,即符合請領新制勞工退休金的資格,可自行決定何時領取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退休金,並無時效限制,且未領取的新制退休金也會繼續參與新制勞退基金運用收益的分配。

Q2:聽說新制勞退金有5年請求權時效?
A2:
新制勞工退休金5年請求權時效之規定,是針對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的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翌日起,如5年間不行使將會消滅,因此,如勞工仍健在,其請領新制退休金的請求權便無時效消滅問題。但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請領退休金的權益,勞保局每年皆會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若戶政資料登載勞工死亡逾4年,但遺屬尚未請領,勞保局將主動發函通知勞工遺屬,以免喪失退休金的請求權。

Q3:如果領了新制退休金後再工作,雇主需要再提繳退休金嗎?
A3:
勞工請領新制退休金後,如果再到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工作,雇主還是要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而這部分後續提繳存入勞保局個人專戶的退休金,因勞工朋友已年滿60歲,當然也可以自行決定請領時間。不過,因考量後續提繳的退休金數額不大,勞工如曾請領新制退休金,要再請領後續提繳的退休金,1年以1次為限。

  另外,為提醒勞工朋友,勞保局每年都會專函通知年滿60歲且已停繳退休金滿1年,但尚未請領個人專戶退休金的勞工,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下次若接到勞保局專函通知,不要以為是詐騙集團而不予理會喔!(資料來源:http://www.bli.gov.tw/sub.aspx?a=W1JzHbI6LC0%3d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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