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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號 生活情报

退休後再工作,退休金怎麽领?

远东新世纪 / 林琪萍
  依「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参加劳退新制,年满六十岁,可请领新制退休金。同条例第二十四之一条规定,劳工领取退休金後继续工作者,其提缴年资重新计算,雇主仍应提缴劳工退休金;劳工领取年资重新计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数,一年以一次为限。

  举例说明:老吴今年60岁,考虑从公司退休,休息一段时间後,再找一份轻松的工作。查询劳保局後发现,除了劳保老年给付,因他选择劳退新制,所以劳保局个人退休金专户中也有一笔劳退金,老吴对於这笔新制退休金的请领有一些疑问,以下为劳保局的说明:

Q1:老吴一定要和劳保一起申请领取新制退休金吗?
A1:
 老吴可以不用在退休申请劳保老年给付时,一并申请领取新制退休金,而且可以自行决定何时领取。其实参加劳退新制的劳工朋友只要年满60岁,无论在职与否,即符合请领新制劳工退休金的资格,可自行决定何时领取劳保局个人退休金专户的退休金,并无时效限制,且未领取的新制退休金也会继续参与新制劳退基金运用收益的分配。

Q2:听说新制劳退金有5年请求权时效?
A2:
新制劳工退休金5年请求权时效之规定,是针对劳工於请领退休金前死亡,其遗属或遗嘱指定请领人请领死亡劳工退休金的请求权,自劳工死亡之翌日起,如5年间不行使将会消灭,因此,如劳工仍健在,其请领新制退休金的请求权便无时效消灭问题。但为保障死亡劳工遗属请领退休金的权益,劳保局每年皆会清查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若户政资料登载劳工死亡逾4年,但遗属尚未请领,劳保局将主动发函通知劳工遗属,以免丧失退休金的请求权。

Q3:如果领了新制退休金後再工作,雇主需要再提缴退休金吗?
A3:
劳工请领新制退休金後,如果再到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事业单位工作,雇主还是要为劳工提缴退休金,而这部分後续提缴存入劳保局个人专户的退休金,因劳工朋友已年满60岁,当然也可以自行决定请领时间。不过,因考量後续提缴的退休金数额不大,劳工如曾请领新制退休金,要再请领後续提缴的退休金,1年以1次为限。

  另外,为提醒劳工朋友,劳保局每年都会专函通知年满60岁且已停缴退休金满1年,但尚未请领个人专户退休金的劳工,向劳保局请领退休金。下次若接到劳保局专函通知,不要以为是诈骗集团而不予理会喔!(资料来源:http://www.bli.gov.tw/sub.aspx?a=W1JzHbI6LC0%3d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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