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號 生活情報
勞工婚假規定放寬 結婚安排更從容
遠東新世紀 / 蔡佳伶
結婚真麻煩!找新秘、找婚攝、找場地、找喜餅、找喜帖、規劃蜜月……等,都需要時間,但偏偏上班族每天忙著工作,哪有空閒安排呢?想請假又礙於婚假規定必須一次休完,實在很不方便。
依現行《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但過去要求勞工必須在結婚登記後一次休完八天,造成許多勞工和資方的困擾。(復查內政部1985年6月28日(74)臺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為了方便勞工處理結婚事宜,勞動部於2015年10月7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勞工申請婚假相關規定,自發布日起,勞工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經僱主同意者,還可以放寬到1年內請畢。
勞動部表示,原本規定婚假應自結婚登記日起「一次請足」的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的彈性安排,為符合勞工實際需求,僱主也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的人力調配更具彈性,因此放寬勞工婚假規定。例如:勞工如欲在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2016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經僱主同意者,得延長到2016年10月7日前請畢。又勞工如已於2015年10月5日登記結婚,至10月7日已請休婚假3日者,且尚餘5日婚假,可依新規定於12月24日前請畢,經僱主同意者,得於2016年9月24日前請畢。(注意:登記日「前10日」才是計算的基準點,不是登記日)
以下為勞工朋友們常見的疑問,在此一併解答:
Q1:訂婚可不可以請婚假?
A1:《民法》自2008年5月23日修法以來,將結婚之生效要件改為「登記婚制度」,不管結婚證書(或法院公證書)上載明的日期,而是以戶籍結婚登記日為準,另外,請帖、辦理宴客或公證在法律上也未具婚姻效力,因此,唯有結婚才能請婚假,不包括訂婚。
Q2:婚假的八天是否包含例假日?
A2:依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02665號函及(74)臺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因此,婚假八天不包括例假日。(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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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但過去要求勞工必須在結婚登記後一次休完八天,造成許多勞工和資方的困擾。(復查內政部1985年6月28日(74)臺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為了方便勞工處理結婚事宜,勞動部於2015年10月7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勞工申請婚假相關規定,自發布日起,勞工婚假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休,經僱主同意者,還可以放寬到1年內請畢。
勞動部表示,原本規定婚假應自結婚登記日起「一次請足」的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的彈性安排,為符合勞工實際需求,僱主也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的人力調配更具彈性,因此放寬勞工婚假規定。例如:勞工如欲在10月18日登記結婚,自10月8日起3個月內(即2016年1月7日前)均可請休婚假,經僱主同意者,得延長到2016年10月7日前請畢。又勞工如已於2015年10月5日登記結婚,至10月7日已請休婚假3日者,且尚餘5日婚假,可依新規定於12月24日前請畢,經僱主同意者,得於2016年9月24日前請畢。(注意:登記日「前10日」才是計算的基準點,不是登記日)
以下為勞工朋友們常見的疑問,在此一併解答:
Q1:訂婚可不可以請婚假?
A1:《民法》自2008年5月23日修法以來,將結婚之生效要件改為「登記婚制度」,不管結婚證書(或法院公證書)上載明的日期,而是以戶籍結婚登記日為準,另外,請帖、辦理宴客或公證在法律上也未具婚姻效力,因此,唯有結婚才能請婚假,不包括訂婚。
Q2:婚假的八天是否包含例假日?
A2:依內政部(74)臺內勞字第302665號函及(74)臺內勞字第315045號函釋: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因此,婚假八天不包括例假日。(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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