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號 生活情报
劳工婚假规定放宽 结婚安排更从容
远东新世纪 / 蔡佳伶
结婚真麻烦!找新秘、找婚摄、找场地、找喜饼、找喜帖、规划蜜月……等,都需要时间,但偏偏上班族每天忙着工作,哪有空闲安排呢?想请假又碍於婚假规定必须一次休完,实在很不方便。
依现行《劳工请假规则》第二条规定:「劳工结婚者给予婚假八日,工资照给。」但过去要求劳工必须在结婚登记後一次休完八天,造成许多劳工和资方的困扰。(复查内政部1985年6月28日(74)台内劳字第 321282 号函释:「劳工婚假以一次给足为原则。至丧假,劳工如因礼俗原因,得申请分次给假。」)为了方便劳工处理结婚事宜,劳动部於2015年10月7日发布解释令,放宽劳工申请婚假相关规定,自发布日起,劳工婚假可自结婚之日前10日起3个月内请休,经雇主同意者,还可以放宽到1年内请毕。
劳动部表示,原本规定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次请足」的规定,影响劳工结婚礼俗仪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的弹性安排,为符合劳工实际需求,雇主也能对於劳工请休婚假期间的人力调配更具弹性,因此放宽劳工婚假规定。例如:劳工如欲在10月18日登记结婚,自10月8日起3个月内(即2016年1月7日前)均可请休婚假,经雇主同意者,得延长到2016年10月7日前请毕。又劳工如已於2015年10月5日登记结婚,至10月7日已请休婚假3日者,且尚余5日婚假,可依新规定於12月24日前请毕,经雇主同意者,得於2016年9月24日前请毕。(注意:登记日「前10日」才是计算的基准点,不是登记日)
以下为劳工朋友们常见的疑问,在此一并解答:
Q1:订婚可不可以请婚假?
A1:《民法》自2008年5月23日修法以来,将结婚之生效要件改为「登记婚制度」,不管结婚证书(或法院公证书)上载明的日期,而是以户籍结婚登记日为准,另外,请帖、办理宴客或公证在法律上也未具婚姻效力,因此,唯有结婚才能请婚假,不包括订婚。
Q2:婚假的八天是否包含例假日?
A2:依内政部(74)台内劳字第302665号函及(74)台内劳字第315045号函释:事假、普通伤病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例假、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因此,婚假八天不包括例假日。(资料来源:劳动部、劳动基准法、劳工请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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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劳工请假规则》第二条规定:「劳工结婚者给予婚假八日,工资照给。」但过去要求劳工必须在结婚登记後一次休完八天,造成许多劳工和资方的困扰。(复查内政部1985年6月28日(74)台内劳字第 321282 号函释:「劳工婚假以一次给足为原则。至丧假,劳工如因礼俗原因,得申请分次给假。」)为了方便劳工处理结婚事宜,劳动部於2015年10月7日发布解释令,放宽劳工申请婚假相关规定,自发布日起,劳工婚假可自结婚之日前10日起3个月内请休,经雇主同意者,还可以放宽到1年内请毕。
劳动部表示,原本规定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一次请足」的规定,影响劳工结婚礼俗仪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的弹性安排,为符合劳工实际需求,雇主也能对於劳工请休婚假期间的人力调配更具弹性,因此放宽劳工婚假规定。例如:劳工如欲在10月18日登记结婚,自10月8日起3个月内(即2016年1月7日前)均可请休婚假,经雇主同意者,得延长到2016年10月7日前请毕。又劳工如已於2015年10月5日登记结婚,至10月7日已请休婚假3日者,且尚余5日婚假,可依新规定於12月24日前请毕,经雇主同意者,得於2016年9月24日前请毕。(注意:登记日「前10日」才是计算的基准点,不是登记日)
以下为劳工朋友们常见的疑问,在此一并解答:
Q1:订婚可不可以请婚假?
A1:《民法》自2008年5月23日修法以来,将结婚之生效要件改为「登记婚制度」,不管结婚证书(或法院公证书)上载明的日期,而是以户籍结婚登记日为准,另外,请帖、办理宴客或公证在法律上也未具婚姻效力,因此,唯有结婚才能请婚假,不包括订婚。
Q2:婚假的八天是否包含例假日?
A2:依内政部(74)台内劳字第302665号函及(74)台内劳字第315045号函释:事假、普通伤病假、婚假、丧假期间,如遇例假、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应不计入请假期内。因此,婚假八天不包括例假日。(资料来源:劳动部、劳动基准法、劳工请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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