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號 生活情報
健保停看聽──出國期間 您「保」對了嗎?
遠東新世紀 / 賀宗傑
近年來,許多企業紛紛於海外設廠,出國洽公的商務人士也逐年增加,加上海外留學、打工風氣盛行,出國期間,全民健康保險究竟應該停保或是繼續投保的議題再度受到重視。本期將介紹全民健保的停、復保權益,方便大家事先瞭解,謹慎選擇。
根據規定,每次出國預定 6 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繼續加保」不須申請,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即享有健保醫療權益。若「辦理停保」,則出國期間無需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享有醫療給付權益。
停保須知
一、 評估停保需求:
欲辦理停保的民眾,請先檢視本身投保的商業保險海外意外及醫療保險額度是否足夠,如果投保額度不足,建議繼續投保,以保障健保權益。
二、 如何辦理停保:
1. 出國前辦理:請填妥「停保申請表」,經投保單位向健保署提出申請。本人無法親自申請時,可委託在臺親友攜帶本人及受委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印章,向投保單位辦理停保。
2. 出國後辦理: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表件送達健保署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
三、 欲辦理復保之相關規定:
1. 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返國復保後,再次出國者,應屆滿 3 個月,才能再次辦理停保。
2. 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返國才能辦理。
3. 辦理復保時,需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相關證明文件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停復保注意事項
1. 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 6 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保險費,同時恢復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2.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
【詳細流程說明】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