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號 生活情报
健保停看听──出国期间 您「保」对了吗?
远东新世纪 / 贺宗杰
近年来,许多企业纷纷於海外设厂,出国洽公的商务人士也逐年增加,加上海外留学、打工风气盛行,出国期间,全民健康保险究竟应该停保或是继续投保的议题再度受到重视。本期将介绍全民健保的停、复保权益,方便大家事先了解,谨慎选择。
根据规定,每次出国预定 6 个月以上,可以选择「继续加保」或「办理停保」。「继续加保」不须申请,出国期间持续缴纳保险费,即享有健保医疗权益。若「办理停保」,则出国期间无需缴纳保险费,并同时暂停享有医疗给付权益。
停保须知
一、 评估停保需求:
欲办理停保的民众,请先检视本身投保的商业保险海外意外及医疗保险额度是否足够,如果投保额度不足,建议继续投保,以保障健保权益。
二、 如何办理停保:
1. 出国前办理:请填妥「停保申请表」,经投保单位向健保署提出申请。本人无法亲自申请时,可委托在台亲友携带本人及受委托亲友的身分证件、印章,向投保单位办理停保。
2. 出国後办理:出国後申请停保者,以申请表件送达健保署之日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国日为停保日。
三、 欲办理复保之相关规定:
1. 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日起复保、缴纳保险费及恢复健保医疗给付。返国复保後,再次出国者,应届满 3 个月,才能再次办理停保。
2. 在国外期间不能办理复保,须等返国才能办理。
3. 办理复保时,需填妥「复保申请表」,检附户籍相关证明文件及入出境证明或护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单位办理复保。
停复保注意事项
1. 每次返国如出国期间未满 6 个月,即不符合停保规定,将注销停保并追缴保险费,同时恢复健保医疗给付权益。
2. 每次出国期间超过2年,经户政机关将其户籍迁出国外者,自户籍迁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资格。
【详细流程说明】
(资料来源: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局、卫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