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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號 生活情报

简介肇事逃逸罪

远东新世纪 / 林诗茵

  交通事故事件时有所闻,许多人在车祸发生当下慌了手脚,不仅没有第一时间关心伤者,也没有报警,甚至一走了之,不论有心或无意,恐怕都已构成肇事逃逸罪。本期「法律网」将简介肇事逃逸罪和相关注意事项,希望所有驾驶人都能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权益。


案例说明
  某日大维开车时,与骑机车的小庭发生擦撞,大维虽见到小庭人车倒地,却迳自开车离去,被其他热心人士追逐将其拦下。检察官认为,大维在发生事故时,未留下任何联络资料亦未徵得他方同意,选择迳自离去不停留现场救护,因此起诉大维触犯刑法肇事逃逸罪。

本案涉及之法律规范
(一)刑法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 185条之4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人的死伤,促使驾驶人在肇事後,能对被害人即时救护。

  目前法院实务上见解认为,所谓「逃逸」是指驾驶人主观上对其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已有认识,客观上并有擅自离开肇事现场的行为。驾驶人只须肇事後出於逃逸犯意,而实行逃逸行为,即为逃逸。所以,肇事逃逸罪的重点在於逃逸的禁止,若驾驶人未等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未获得他方人员同意,或是不留下联系资料即迳自离开现场(包含离去後折返,却没表明肇事者身分),均为逃逸行为(注1)。

  至於驾驶人肇事後,纵有其他「无义务之路人」出面照护被害人或联系警护人员,但路人并无照护或联系义务,可随意停止,所以在救护人员确实到场施以救护之前,被害人即时救护之权利有可能受到侵害,驾驶人自不能仅凭自己判断被害人无任何严重伤害(注2),或片面期待将有警护人员到场,或是确信被害人能在他人协助下获得救护才离去,并以此主张免责(注3)。

  肇事逃逸罪之刑度最轻一年,最重七年,因此一旦成立,将无法易科罚金(注4),除非被判缓刑,否则就须坐牢,不可不慎。又肇事逃逸罪中,致人受伤部分,不论被害人伤势是否严重、当下是否有其他人在场,以及行为人是否为肇事主因或被害人才是肇事主因,均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得任意移动肇事车辆及现场痕迹证据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第3 项规定,?汽车(注5)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者,应即采取救护措施及依规定处置,并通知警察机关处理,不得任意移动肇事汽车及现场痕迹证据,违反者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锾。但肇事致人受伤案件当事人均同意时,应将肇事汽车(位置)标绘後,移置不妨碍交通之处所?。所以驾驶人於肇事後,有停留现场采取救护或其他必要措施,并应向警察机关报告之法定义务,以防损害范围扩大(例如伤者因就医延误导致无谓伤亡)及维护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并且不得任意移动肇事汽车及现场痕迹证据,以明肇事责任(注6)。

结语
  本案例大维驾驶汽车与小庭所骑机车发生擦撞,致小庭受伤(或死亡),由於大维在肇事时已见小庭人车倒地,却不停留现场救护,迳自开车离去,因此不论大维过失程度如何、基於何种理由必须离开现场,均属逃逸行为,已触犯刑法肇事逃逸罪。

注释
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99号刑事判决。
2.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87号刑事判决。
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3号刑事判决。
4. 刑法第41条第1项,?犯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币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罚金。但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5.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条第1项第1款,?汽车: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车)。?
6.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585号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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