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號 生活情报
浅谈失信被执行人
远东新世纪(中国)法制室 / 董琳
「欠债还钱」是人人都知晓的规矩,但总是有不守信用的债务人,有能力却不履行义务,因此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是要透过信用惩戒手段,督促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本期「法律网」将进一步解析「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限制,以及该如何摆脱此项污名。
何谓失信被执行人?
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按照法院生效判决还钱者,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麽後果?
具体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後,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之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还款方式?
(一) 法院途径:联系执行法官,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帐户,再由法院给付申请执行人,给付完毕後,法院会根据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撤销失信资讯。
(二) 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後,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资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资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资讯。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资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资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式後,通过网路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後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资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资讯後,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资讯後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