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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號 生活情報

淺談失信被執行人

遠東新世紀(中國)法制室 / 董琳

  「欠債還錢」是人人都知曉的規矩,但總是有不守信用的債務人,有能力卻不履行義務,因此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正是要透過信用懲戒手段,督促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及時履行義務。本期「法律網」將進一步解析「失信被執行人」的生活限制,以及該如何擺脫此項污名。


何謂失信被執行人?
  有能力還錢而拒不按照法院生效判決還錢者,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具體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有什麼後果?
  具體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之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還款方式?
(一) 法院途徑:聯繫執行法官,將款項支付至法院指定帳戶,再由法院給付申請執行人,給付完畢後,法院會根據失信被執行人的申請,撤銷失信資訊。
(二) 債權人途徑: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再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消除。

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不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資訊。記載和公佈的失信資訊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正失信資訊。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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