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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號 生活情报

虚假陈述需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新世纪(中国)投资 / 董琳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底线,面对法庭,人人都应谨慎,虚假的陈述不仅无助于解决事件,同时也将浪费社会资源,甚至可能让自己背上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某法院在审理A公司诉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B公司委託诉讼代理人高某某在庭审中陈述,B公司未收到A公司为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经法院前往国家税务总局X市X区税务局查询,发现B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2日申报2017年11月所属期时,持该发票抵扣税款。法院在庭审中,就被告方B公司是否收到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代理人高某某进行询问,高某某陈述并未收到。后经法院释明,如作虚假陈述,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被告公司代理人高某某当庭向被告公司进一步核实其是否收到案涉发票,被告公司代理人高某某坚称,庭前已向被告B公司核实,未收到案涉发票,无需进一步核实。

法院决定

  被告在庭审中,就案涉发票是否收到的陈述,明显与法院查证的事实不符合,属于虚假陈述,这种行为误导法院,浪费司法资源。最终,该法院决定,当事人的陈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B公司虚假陈述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被告B公司罚款5万元。

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并不是个别现象,有些人认为,在法庭上说谎无关紧要,为了谋取利益,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屡禁不止,个别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甚至採取欺诈、伪造证据等方式混淆视听。谎言看似完美,但终究漏洞百出。作虚假陈述的一方,非但难以达到「胜诉」的目的,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遭受判刑,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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