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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號 生活情报

简介外籍看护工新制

/ 远纺人资处.王明伦
  劳委会与卫生署於94年12月28日对外公开宣布,有关外籍看护工申请流程新制,自95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流程将回归专业评估,并更简政便民,以往以巴氏量表作为申请外籍看护工主要依据的作法,将走入历史,未来家中如有长期照顾需求者,经由医疗机构成立医疗团队认定有廿四小时照顾需求,且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提供国内照顾服务资源并媒合本国照顾服务员仍无法满足个案需求的情况下,民众可依规定和新的流程向劳委会职业训练局申请引进外籍看护工。      劳委会职训局郭芳煜局长表示,对於有长期照顾需求者,应向指定医院办理专业评估,未来医院将成立医疗团队,由两位以上医事人员进行综合评估,认定是否属廿四小时照顾需求,至於巴氏量表评分之分数,将仅供作为判别之参考。      医院并将於二日内把「病症暨失能诊断证明书」正本寄予雇主,副本副知雇主现居地长期照顾管理中心,由长期照顾管理中心就现有人力资料库搜寻有就业意愿之本国照顾服务员,先以电话确认其应徵意愿後再办理媒合,每位雇主推介作业次数至少二次,每次以推介三人为原则,将於六个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续。      此外,劳委会也规划雇主聘雇本国籍照顾服务员补助办法,提供雇主积极雇用之诱因,对於经医疗团队评估需要廿四小时照顾者,如雇用经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推介之前开人员,提供一年每月壹万元之雇用奖助;如雇主有正当事由无法雇用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所推介之人员者,劳委会将依据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所填具资料键档入案,供民众上网查询。民众可於医疗机构之医疗团队评估日起十四日至六十日期间内向劳委会职业训练局申请招募外国人。   劳委会进一步表示,外籍看护工申请新措施系以自95年1月1日起向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团队综合评估者为适用对象;至於94年12月31日前,已依旧制取得合格医院诊断证明书,符合原资格,且尚在诊断证明书六十日效期内,仍依原申请流程向劳委会申聘外籍看护工。   为因应该项新措施之实施,劳委会将上网公告相关表格及规定,以供民众查阅。民众可利用劳委会职业训练局网站(http://www.evta.gov.tw)查阅,或拨打电话服务专线02-85902567询问相关事宜。(资料来源:劳委会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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