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號 生活情報
簡介外籍看護工新制
/ 遠紡人資處.王明倫
勞委會與衛生署於94年12月28日對外公開宣布,有關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新制,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申請流程將回歸專業評估,並更簡政便民,以往以巴氏量表作為申請外籍看護工主要依據的作法,將走入歷史,未來家中如有長期照顧需求者,經由醫療機構成立醫療團隊認定有廿四小時照顧需求,且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國內照顧服務資源並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仍無法滿足個案需求的情況下,民眾可依規定和新的流程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申請引進外籍看護工。
勞委會職訓局郭芳煜局長表示,對於有長期照顧需求者,應向指定醫院辦理專業評估,未來醫院將成立醫療團隊,由兩位以上醫事人員進行綜合評估,認定是否屬廿四小時照顧需求,至於巴氏量表評分之分數,將僅供作為判別之參考。
醫院並將於二日內把「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正本寄予雇主,副本副知雇主現居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就現有人力資料庫搜尋有就業意願之本國照顧服務員,先以電話確認其應徵意願後再辦理媒合,每位雇主推介作業次數至少二次,每次以推介三人為原則,將於六個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續。
此外,勞委會也規劃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提供雇主積極僱用之誘因,對於經醫療團隊評估需要廿四小時照顧者,如僱用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之前開人員,提供一年每月壹萬元之僱用獎助;如雇主有正當事由無法僱用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所推介之人員者,勞委會將依據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所填具資料鍵檔入案,供民眾上網查詢。民眾可於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評估日起十四日至六十日期間內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申請招募外國人。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外籍看護工申請新措施係以自95年1月1日起向醫療機構申請醫療團隊綜合評估者為適用對象;至於94年12月31日前,已依舊制取得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符合原資格,且尚在診斷證明書六十日效期內,仍依原申請流程向勞委會申聘外籍看護工。
為因應該項新措施之實施,勞委會將上網公告相關表格及規定,以供民眾查閱。民眾可利用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查閱,或撥打電話服務專線02-85902567詢問相關事宜。(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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