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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號 生活情報

新年小確幸——淺談基本工資調升新政策

遠東新世紀 / 蔡佳伶

  為有效提升臺灣薪資水準,政府除推動軍公教人員加薪、鼓勵企業加薪外,也透過「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基本工資,以保障基層勞工的基本生活。今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再調漲,「法律網」特別彙整相關政策和疑問,幫助勞資雙方快速掌握最新工資調升情形。


  基本工資制定之目的,是為避免勞資關係不對等和社會經濟情勢,導致不公平的過低工資,影響勞工及其家庭工作與生存權;因此勞動契約雖屬私法契約,工資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自行協商,但由國家介入勞雇雙方工資的決定,並設定其最低基準,可維持低所得弱勢勞工最低生活水準及其購買力,對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來說,尤為重要。

  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綜合考量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年增率、經濟成長率及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計算決議,並由行政院核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2,000元調整至23,100元,調升1,100元,調幅5%;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40元調整為150元,調升10元,調幅7.14%。

  此外,配合基本工資調漲,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一級亦調整為23,100元。依勞動部估計,月薪基本工資調高後,僱主每月支付每位勞工勞保、就保、健保、勞退……等非薪資報酬約1,301元;時薪族僱主每小時則增加11.82元。估計僱主每年將增206.83億元成本,政府每年增加10.98億元,勞方每年則增加12.99億元保費支出。(「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可參考https://www.bli.gov.tw/0103175.html

【基本工資調升Q&A】
Q1:基本工資自2019年1月1日調整後,月薪制勞工的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改為150元?
A: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Q2:按月計酬者若需延長工作時間,其延時工資如何計算?
A:如每月工資23,10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3,100元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為基礎,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Q3:勞工每月工資為23,100元(含全勤獎金),如需請事假可否扣薪?
A: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不違反勞動基準法。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例如:勞工請事假二天,則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1,560元(即23,100元-770*2元=21,560元)。(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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