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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號 生活情报

新年小确幸——浅谈基本工资调升新政策

远东新世纪 / 蔡佳伶

  为有效提升台湾薪资水准,政府除推动军公教人员加薪、鼓励企业加薪外,也透过「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会议,审议基本工资,以保障基层劳工的基本生活。今年1月1日起,基本工资再调涨,「法律网」特别汇整相关政策和疑问,帮助劳资双方快速掌握最新工资调升情形。


  基本工资制定之目的,是为避免劳资关系不对等和社会经济情势,导致不公平的过低工资,影响劳工及其家庭工作与生存权;因此劳动契约虽属私法契约,工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但由国家介入劳雇双方工资的决定,并设定其最低基准,可维持低所得弱势劳工最低生活水准及其购买力,对工资在基本工资数额边缘的弱势劳工来说,尤为重要。

  劳动部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综合考量17项重要民生物资年增率、经济成长率及劳动生产力指数年增率计算决议,并由行政院核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由22,000元调整至23,100元,调升1,100元,调幅5%;每小时基本工资由140元调整为150元,调升10元,调幅7.14%。

  此外,配合基本工资调涨,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投保金额分级表第一级亦调整为23,100元。依劳动部估计,月薪基本工资调高後,雇主每月支付每位劳工劳保、就保、健保、劳退……等非薪资报酬约1,301元;时薪族雇主每小时则增加11.82元。估计雇主每年将增206.83亿元成本,政府每年增加10.98亿元,劳方每年则增加12.99亿元保费支出。(「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可参考https://www.bli.gov.tw/0103175.html

【基本工资调升Q&A】
Q1:基本工资自2019年1月1日调整後,月薪制劳工的每小时工资额是否改为150元?
A:按月计酬者,所约定月薪给付总额,除劳资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仍得视为已给付相当於240小时之工资,并据为计算延时工资时之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劳资权益并未变动。

Q2:按月计酬者若需延长工作时间,其延时工资如何计算?
A:如每月工资23,100元,则其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可按23,100元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时为基础,并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算延时工资。

Q3:劳工每月工资为23,100元(含全勤奖金),如需请事假可否扣薪?
A:劳工请事假,因未提供劳务,如依其「实际工作时间」发给工资,不违反劳动基准法。依「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因此,劳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之工资,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资扣除因请假而未发之每日基本工资後之余额。例如:劳工请事假二天,则其当月薪资不得低於21,560元(即23,100元-770*2元=21,560元)。(资料来源:行政院、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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