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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號 生活情報

月薪未達4萬 薪資區間變透明

遠東新世紀 / 童韋禎

  徵才訊息中,「薪資」是求職者們最關心的資訊之一,但過去在職缺說明中,薪資的部份經常以「面議」一詞帶過,形成資訊不對等,進而影響媒合機率。自2018年11月30日起,《就業服務法》正式公告修正,讓薪資訊息更加透明化。


  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中,對勞雇雙方影響最鉅者,即是第5條第2項: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若經常性薪資低於4萬元,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經常性薪資範圍,違者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為避免雇主不清楚相關規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今年3月發布相關解釋令及指導原則,明訂須於「應徵前」向求職者揭露薪資,且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揭露,例如:月薪新臺幣30,000~33,000元、月薪新臺幣30,000元或月薪新臺幣30,000以上,其中更建議薪資區間以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為原則,避免雇主在求職網頁上拉大薪資範圍,以規避法規。

  本次修法立意在於,透過勞雇雙方的資訊對稱,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如此一來,求職者投遞履歷前,便能知道薪資範圍,不會在面試時,甚至錄取後才發現薪資跟預期有落差;對雇主而言,也能更有效地篩選到合適人才,降低招募流程耗費的時間及人力成本。

  對於此次修法,擔任中介角色的各大徵才平臺紛紛修改系統設定,以免雇主觸法。以104人力銀行為例,修法後雇主僅有「_____元~_____元」或是「面議」兩種標示選擇;同時也透過各聯繫窗口,向企業雇主宣導修法內容。

  至於薪資的設定,勞動部在指導原則中也建議雇主,參照已僱用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員工的經常性薪資,訂定合理的薪資範圍,或利用勞動部建置之「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了解各職務類別的薪資行情;而求職者亦可透過上述兩大系統,掌握自身的薪資「價碼」,以免被不肖公司壓榨。(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時電子報)

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https://pswst.mol.gov.tw/psdn/
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https://yoursalary.taiwanjob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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