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glish version is AI translated.

Continue
本期索引

2019年05月號 生活情報

促進就業平等 杜絕性別歧視從求職開始

遠東新世紀(中國)法制室 / 袁桂媛

  隨著時代進步,男女平權的觀念愈來愈普及,政府對於女性求職、就業提供更多保障。因此,2019年2月18日,人社部等九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希望確實保障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以下將詳述相關規定,提供勞動者和人資單位參考。


一、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
  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畫、發佈招聘資訊、招用人員的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二、強化人力資源市場監管
  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健全資訊發佈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履行招聘資訊發佈審核義務,及時糾正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資訊的行為,確保發佈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資訊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佈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資訊而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將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三、建立聯合約談機制
  暢通視窗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熱線等管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舉報投訴。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後拒不改正者,依法進行查處,並透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四、健全司法救濟機制
  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並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幫助,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回上一頁  回單元索引
留言(0)

你可能會喜歡的Recommend

活動分享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