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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號 生活情報

大陸地區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的核退

/ 遠紡人資處.王明倫
  近年來,民眾因旅遊觀光、探親及商務需要,往來中國大陸地區的人數逐漸增加,由於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等,需在當地緊急就醫的情形也屢見不鮮。然而,一旦在大陸地區發生前述緊急就醫情形,回國後是否可申請自墊醫療費用的核退呢?以下提供相關資訊予各位參考:   1.申請條件:保險對象在大陸地區,臨時發生不可預期的傷     病或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機構就醫者。   2.申請期限:自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六個月內     辦理申請核退。   1.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由健保局全球資訊網「各類申請     表單」下載)。   2.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如收據正本、費用明細遺     失時,可以檢具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     的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正本的原因)。   3.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非中文時,應附中文翻譯)。   4.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的證明   ※ 提醒您:自95年4月1日(住院出院日)起,保險對象申請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及健保局各分局在實務作業認定有查證必要的案件,其所需檢具的醫療機構證明文書(包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等),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再由當事人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後,始可採認。有關醫療證明文書公證驗證,您可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查詢──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56號16樓;電話:02-27187373;網址:http://www.sef.org.tw。   透過「投保單位」向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請辦理。   1.依據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醫學中心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    次、住院每人日的平均費用做為核退上限,申請費用經審核    低於上限者,核實給付,超過上限者,以上限給付。   2.有關核退費用的上限金額,健保局會每季定期公告,您也可    以上健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最新資訊。   另外,雖然保險對象在出國期間仍享有健保的緊急醫療權益,但健保核退的金額仍有上限規定,且國外各地醫療收費標準不一,保險對象宜視個人需要及前往國家的醫療情形,考量另行購買相關醫療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以獲得更完善的保障。(資料來源:健保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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