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號 生活情报
大陆地区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的核退
/ 远纺人资处.王明伦
近年来,民众因旅游观光、探亲及商务需要,往来中国大陆地区的人数逐渐增加,由於疾病、伤害或生育事故等,需在当地紧急就医的情形也屡见不鲜。然而,一旦在大陆地区发生前述紧急就医情形,回国後是否可申请自垫医疗费用的核退呢?以下提供相关资讯予各位参考:
1.申请条件:保险对象在大陆地区,临时发生不可预期的伤
病或分娩,必须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者。
2.申请期限:自门(急)诊治疗当天或出院当天起六个月内
办理申请核退。
1.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可由健保局全球资讯网「各类申请
表单」下载)。
2.医疗费用收据正本、费用明细(如收据正本、费用明细遗
失时,可以检具原医疗机构加盖印信负责证明与原本相符
的影本,并注明无法提出正本的原因)。
3.诊断书或证明文件(如非中文时,应附中文翻译)。
4.当次出入境证明文件影本或服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 提醒您:自95年4月1日(住院出院日)起,保险对象申请大陆地区住院5日(含)以上的自垫医疗费用核退案件,及健保局各分局在实务作业认定有查证必要的案件,其所需检具的医疗机构证明文书(包括医疗费用收据正本、费用明细、诊断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等),必须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再由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申请验证後,始可采认。有关医疗证明文书公证验证,您可向「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查询──地址:台北市民生东路3段156号16楼;电话:02-27187373;网址:http://www.sef.org.tw。
透过「投保单位」向所在地之中央健康保险局辖区分局申请办理。
1.依据全民健保特约医疗院所医学中心急诊每人次、门诊每人
次、住院每人日的平均费用做为核退上限,申请费用经审核
低於上限者,核实给付,超过上限者,以上限给付。
2.有关核退费用的上限金额,健保局会每季定期公告,您也可
以上健保局「全球资讯网」查询最新资讯。
另外,虽然保险对象在出国期间仍享有健保的紧急医疗权益,但健保核退的金额仍有上限规定,且国外各地医疗收费标准不一,保险对象宜视个人需要及前往国家的医疗情形,考量另行购买相关医疗保险或旅行平安保险,以获得更完善的保障。(资料来源:健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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