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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號 生活情報

一次搞懂勞工退休制度的基本概念

遠東新世紀人力資源處 / 吳珊鏵
  根據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指出,面對未來人口老化趨勢,應透過三層年金制度的保障來解決老年危機問題:第一層保障為強制性公共安全制度,「勞保年金制度」、「國民年金」皆屬於此類;第二層為強制性企業退休金制度,也就是「勞工退休金」制度;第三層為自願性的儲蓄計畫。每個人的退休生活應該建構在這樣的基礎上,以保障老年生活。

  上期「法律網」曾報導「勞工保險懶人包」,相信大家對於相關內容已有基本認識,本期將以懶人包中的「退休篇」為主軸,簡單為大家介紹勞工退休的制度的基本概念。

⊙「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千萬別搞混囉!
  「勞保老年給付」是在工作期間有依規定投保勞保並繳納保險費,當勞工符合老年給付資格時,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一次性給付或是年金給付。而「勞工退休金」則是由雇主每月依照薪水級距,提撥法定6%存到員工的勞退專戶裡,勞工只要年滿60歲即可開始請領。兩者是屬於不同的給付項目,彼此間並不影響。

⊙勞保老年給付又分成「一次給付」和「年金給付」?
  「一次給付」為辦理離職退保後,一次領取完給付金額,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基數。「年金給付」則是按月領取給付金額,給付金額的公式有兩種:「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或「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兩種方式擇優發給。除發放方式不同,兩者在請領資格限制亦不相同。

⊙勞工退休金的「舊制」和「新制」有何不同?
  原本「勞退舊制」規定,工作年資的計算限同一單位,待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由雇主從專屬該企業的勞退舊制退休準備金來支應,一次性發放退休金予勞工。自2005年7月1日後到職的勞工,則一律使用「勞退新制」,改由雇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勞工也可選擇每月自提0~6%,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屬帳戶,專戶內的退休金可累積帶走,不因轉換工作職場而受影響,待勞工年滿60歲時,再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工作年資未滿15年,應請領一次性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則應請領月退休金。

⊙未達退休年齡,可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和「勞工退休金」嗎?
  只要勞保的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年齡達請領規定(如下表),即可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不過,最多只可提前5年請領,每提前1年,依原計算金額減給4%,最多減給20%;勞工亦可選擇展延請領,每延後1年,依原計算金額加給4%,最多延後5年(加給20%)。而存在勞保局個人專戶的「勞工退休金」則不可提前請領,除喪失工作能力符合提前請領條件外,皆須滿60歲才能請領。

減給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參照表

出生年 1957年(含)以前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年(含)以後
法定請領年齡 60歲 61歲 62歲 63歲 64歲 65歲
請領減給年齡 55歲~59歲 56歲~60歲 57歲~61歲 58歲~62歲 59歲~63歲 60歲~64歲








⊙領完勞保老
年給付後繼續工作,還需要再保勞保和提繳勞退金嗎?
  已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者,若再就業,依規定不能再加勞保,不過為了保障勞工的工作安全,雇主必須為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至於「勞工退休金」,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所以即使已經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仍應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以上簡單介紹幾個勞工退休金制度的基本概念,希望同仁日後閱讀相關資訊時,能更清楚明白,若想深入了解勞退議題,可上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查詢相關資訊。(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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