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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號 生活情报

一次搞懂劳工退休制度的基本概念

远东新世纪人力资源处 / 吴珊铧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面对未来人口老化趋势,应透过三层年金制度的保障来解决老年危机问题:第一层保障为强制性公共安全制度,「劳保年金制度」、「国民年金」皆属於此类;第二层为强制性企业退休金制度,也就是「劳工退休金」制度;第三层为自愿性的储蓄计画。每个人的退休生活应该建构在这样的基础上,以保障老年生活。

  上期「法律网」曾报导「劳工保险懒人包」,相信大家对於相关内容已有基本认识,本期将以懒人包中的「退休篇」为主轴,简单为大家介绍劳工退休的制度的基本概念。

⊙「劳保老年给付」≠「劳工退休金」,千万别搞混罗!
  「劳保老年给付」是在工作期间有依规定投保劳保并缴纳保险费,当劳工符合老年给付资格时,就可以向劳保局申请一次性给付或是年金给付。而「劳工退休金」则是由雇主每月依照薪水级距,提拨法定6%存到员工的劳退专户里,劳工只要年满60岁即可开始请领。两者是属於不同的给付项目,彼此间并不影响。

⊙劳保老年给付又分成「一次给付」和「年金给付」?
  「一次给付」为办理离职退保後,一次领取完给付金额,给付金额=平均月投保薪资×给付基数。「年金给付」则是按月领取给付金额,给付金额的公式有两种:「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0.775%+3,000元」或「平均月投保薪资×年资×1.55%」,两种方式择优发给。除发放方式不同,两者在请领资格限制亦不相同。

⊙劳工退休金的「旧制」和「新制」有何不同?
  原本「劳退旧制」规定,工作年资的计算限同一单位,待劳工符合退休条件时,由雇主从专属该企业的劳退旧制退休准备金来支应,一次性发放退休金予劳工。自2005年7月1日後到职的劳工,则一律使用「劳退新制」,改由雇主按月帮劳工提缴不低於每月工资6%的退休金,劳工也可选择每月自提0~6%,储存於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属帐户,专户内的退休金可累积带走,不因转换工作职场而受影响,待劳工年满60岁时,再向劳保局提出请领;工作年资未满15年,应请领一次性退休金;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则应请领月退休金。

⊙未达退休年龄,可以请领「劳保老年给付」和「劳工退休金」吗?
  只要劳保的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年龄达请领规定(如下表),即可请领「劳保老年给付」。不过,最多只可提前5年请领,每提前1年,依原计算金额减给4%,最多减给20%;劳工亦可选择展延请领,每延後1年,依原计算金额加给4%,最多延後5年(加给20%)。而存在劳保局个人专户的「劳工退休金」则不可提前请领,除丧失工作能力符合提前请领条件外,皆须满60岁才能请领。

减给老年年金请领年龄参照表

出生年 1957年(含)以前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年(含)以後
法定请领年龄 60岁 61岁 62岁 63岁 64岁 65岁
请领减给年龄 55岁~59岁 56岁~60岁 57岁~61岁 58岁~62岁 59岁~63岁 60岁~64岁








⊙领完劳保老
年给付後继续工作,还需要再保劳保和提缴劳退金吗?
  已请领过「劳保老年给付」者,若再就业,依规定不能再加劳保,不过为了保障劳工的工作安全,雇主必须为劳工投保职业灾害保险。至於「劳工退休金」,只要是适用劳基法的劳工,就是劳退新制的强制提缴对象,所以即使已经请领过「劳保老年给付」,雇主仍应提缴劳工退休金至个人退休金专户。

  以上简单介绍几个劳工退休金制度的基本概念,希望同仁日後阅读相关资讯时,能更清楚明白,若想深入了解劳退议题,可上劳保局网站http://www.bli.gov.tw/查询相关资讯。(资料来源: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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