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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號 生活情報

失業勞工協助方案 再創事業第二春

遠東新世紀 / 蔡佳伶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16年8月,就業人數1,129萬人,失業人數48萬人,失業率4.08%。全球景氣低迷的世紀末,經濟轉型中的臺灣,因產業結構改變,就業市場惡化,失業問題日益雪上加霜。

  面對居高不下的失業人口,政府提供了不少補助措施,包括實質的金錢資助、就業協助、提高競爭力的學習輔導;若能善用政府提供的協助方案,並調適心情,即使面臨人生中沒有預料到的「長假」,還是有機會順利度過,再創事業高峰,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從指尖溜走!

一、「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
  就業保險是為了保障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在無工作收入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並提升勞工就業技能、達到促進就業效果的一種社會保險。只要勞工按照規定,由所屬雇主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保險給付:

1、 失業給付:
⊙請領條件(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非自願離職、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給付標準:最長6個月(一般勞工)~9個月(年滿45歲中高齡、身心障礙勞工)。
⊙給付期間: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每1人加給10%的給付,最多計至20%)。

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請領條件: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不以同一單位為限)。
⊙給付標準:按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50%,一次發給。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請領條件:非自願離職,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給付標準&期間:受訓期間,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於期末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請領條件: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
⊙補助標準:按失業勞工每次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的給付末(迄)日的當月份,全額補助勞工本人及其眷屬,參加健保自付部分的保險費。

二、「就業服務」:
  全臺有多處「就業服務據點」提供求職推介服務,如有求職服務需求,可至各地「就業服務據點」,由專人提供就業諮詢及推介服務;此外,「臺灣就業通」網站(網址http://www. taiwanjobs.gov.tw)亦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協助……等服務。

三、「職業訓練」:
  為協助失業者提升就業技能,以利訓後立即就業,每年均由「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規劃辦理多元化就業導向之職前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者80%或100%之訓練費用。

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針對非自願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提供就學補助:
1、 請領條件(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
⊙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
⊙未請領「老年給付」、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2、 補助金額:
⊙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後二年)每名10,0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後二年)每名20,000元。(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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