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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號 生活情报

失业劳工协助方案 再创事业第二春

远东新世纪 / 蔡佳伶

  依据行政院主计处统计:2016年8月,就业人数1,129万人,失业人数48万人,失业率4.08%。全球景气低迷的世纪末,经济转型中的台湾,因产业结构改变,就业市场恶化,失业问题日益雪上加霜。

  面对居高不下的失业人口,政府提供了不少补助措施,包括实质的金钱资助、就业协助、提高竞争力的学习辅导;若能善用政府提供的协助方案,并调适心情,即使面临人生中没有预料到的「长假」,还是有机会顺利度过,再创事业高峰,千万别让自己的权益从指尖溜走!

一、「就业保险给付及申请」:
  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非自愿离职的劳工,在无工作收入一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提升劳工就业技能、达到促进就业效果的一种社会保险。只要劳工按照规定,由所属雇主办理参加就业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就可以向劳保局申请保险给付:

1、 失业给付:
⊙请领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非自愿离职、就业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且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之日起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者。
⊙给付标准:最长6个月(一般劳工)~9个月(年满45岁中高龄、身心障碍劳工)。
⊙给付期间:按离职退保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发给(有扶养眷属者,每1人加给10%的给付,最多计至20%)。

2、 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请领条件:符合「失业给付」请领条件,於「失业给付」请领期限届满前受雇工作,并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不以同一单位为限)。
⊙给付标准:按尚未请领之「失业给付」金额50%,一次发给。

3、 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请领条件:非自愿离职,并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参加「全日制职业训练」(训练期间1个月以上、每星期训练4日以上、每日训练日间4小时以上、每月总训练时数达100小时以上)。
⊙给付标准&期间:受训期间,依申请人离职退保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按月於期末发给,最长发给6个月。

4、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补助
⊙请领条件:请领「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
⊙补助标准:按失业劳工每次领取「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的给付末(迄)日的当月份,全额补助劳工本人及其眷属,参加健保自付部分的保险费。

二、「就业服务」:
  全台有多处「就业服务据点」提供求职推介服务,如有求职服务需求,可至各地「就业服务据点」,由专人提供就业谘询及推介服务;此外,「台湾就业通」网站(网址http://www. taiwanjobs.gov.tw)亦提供就业服务、职业训练、技能检定、创业协助……等服务。

三、「职业训练」:
  为协助失业者提升就业技能,以利训後立即就业,每年均由「劳动力发展署」所属各分署规划办理多元化就业导向之职前训练课程,并补助参训者80%或100%之训练费用。

四、「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
  为减轻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负担,针对非自愿失业劳工子女就读高中职及大专校院者,提供就学补助:
1、 请领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非自愿离职失业期间达1个月以上,并请领「失业给付」1个月以上。
⊙申请人及其配偶最近年度综合所得总额148万元以下。
⊙未请领「老年给付」、未参加多元就业开发方案或政府机关其他同性质促进就业措施(方案)。
⊙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

2、 补助金额:
⊙公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专校院(含五专後二年)每名10,000元。
⊙私立大专校院(含五专後二年)每名20,000元。(资料来源:行政院主计处、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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