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glish version is AI translated.

Continue
本期索引

2018年04月號 生活情报

所得税法修正──全民共享税制优化效益

远东新世纪 / 颜文亭
  为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税制,行政院於2017年10月12日通过财政部所提《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经总统2018年2月7日公布修正,自2018年1月1日施行,希望藉由调整所得税分配结构,减轻薪资所得、中低所得及育儿家庭税负,增加可支用所得;也使企业主要投资人负担合理的股利所得税负,提高投资意愿,带动经济发展。
  

减轻税务负担 促进公平合理
  本次所得税法修正,主要包括以下调整:
1.综合所得税标准扣除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增幅达33%,约517万户受益。
2.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由12.8万元提高为20万元,增幅56%,分别约542万户及62万户受益。
3.综所税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由2.5万元提高为12万元,增幅380%,约61万户受益,以鼓励生育。
4.免纳税族群:社会新鲜人年薪40.8万元(月薪30,000元以下)、双薪家庭年薪81.6万元、双薪4口之家(扶养2名5岁以下子女)年薪123.2万元,可免纳所得税。
5.综所税最高税率降为40%:为留才、揽才及吸引投资,本次修法删除综合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部分适用45%之税率级距,降回40%,希望能提升国际竞争力。

  本次所得税制优化措施兼顾租税公平、经济效率、税政简化及财政收入四大面向,期能建立公平合理的租税环境,达到全民受惠的效果。

【知识小学堂】
  今年2月6日花莲发生强震,造成多处楼房倒塌,也让许多民众再一次思考灾害预防与降低灾害损失的问题。天灾无法预料,但如何将灾害及後续的损失降到最低却可以掌握,建议大家多了解政府对於灾後损失的相关政策,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天灾」系指地震、风灾、水灾、旱灾、火灾、战祸等不可抗力的灾害,纳税人只要在灾害发生後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相关照片及证明文件,报请该管稽徵机关派员勘查,即可享有税捐减免的权利。

1. 综合所得税减免
  经核定後,可於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如灾区内之工厂或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分属不同县市者,亦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地本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请派员。(备注:综所税损失金额若低於15万,可以书面方式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

2. 遭遇天灾事变可分期或延期缴税
  纳税义务人如因天灾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导致不能於规定缴纳期间内缴纳税款者,可依据税捐稽徵法第26条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申请方式和适用标准如下:

一、填具申请书,叙明无法缴清税捐之理由,并检附相关文件

二、延期或分期标准:

  (一)税捐未达新台币20万元,得延期1~2个月,或分2~3期缴纳。
  (二)税捐新台币20万元以上,未达新台币100万元者,得延期1~3个月,或分2~6期缴纳。
  (三)税捐新台币100万元以上,未达新台币500万元者,得延期1~6个月,或分2~12期缴纳。
  (四)税捐新台币500万元以上,未达新台币1000万元者,得延期1~12个月,或分2~24期缴纳。
  (五)税捐在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者,得延期1~12个月,或分2~36期缴纳。

三、申请期限:
应於规定缴纳期限内提出申请,倘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导致无法於规定缴纳期间内提出申请者,得於其原因消灭後十日内,申请回复原状,并同时补行延期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捐之申请。(资料来源:财政部国税局)#

回上一页  回单元索引
留言(0)

你可能会喜欢的Recommend

活动分享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