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號 生活情报
出国前熟知停(复)保 健保权益不会少
远东新世纪 / 隋宛佑
常常有民众不了解为何全民健保在「停保」後,需补缴保费,更有些返台眷属因未进行「复保」,导致无法至国内医疗院所就诊。事实上,所谓「停保」,就是停止一切健康保险之权利义务;「复保」则指恢复健保资格。有鉴於子女留洋、配偶海外定居的同仁不在少数,本期特别提供几个出国前、返台後应该注意的事项,让亲属们返台期间同样能享有健保医疗服务的权益。
1.确认出国是否满6个月
若单次出国未满6个月即返国者,已办理之停保将被注销,并追缴停保日至返国日之保险费用,同时恢复健保医疗给付。
2.出国前应联络人事单位
出国前应先洽人事单位填具「停保申请表」,并签名盖章。出国期间暂停缴纳保险费,也暂时停止健保的医疗保障。若是在停留国外期间才申请停保者,必须以申请日为停保日,不能追溯自出国日停保,返国後也不能追溯补办停保,也就是说,仍须缴交出国日至申请日之间的健保费。一旦停保後,在国外期间不能办理复保,亦不能申请核退医疗费用。
3.以返台日复保
返国後,应洽投保单位办理复保,并以返国日为复保日,自复保日起,缴纳保险费及恢复健保医疗给付。假如返国後没有办理复保,不论是否再出国,一律追溯自办理停保之当次返国日复保,并追缴保险费。除填写申请表之外,办理复保时,还应检附户籍誊本及出入境证明(或护照全份影本)予人事单位代办。
4.未停保,继续加保
未办理停保者,则无须另外提出申请,在出国期间持续缴纳保险费,享有健保的医疗权益。如於国外发生不可预期之伤病或紧急分娩,应自就医当日或出院之日起6个月内,检附当地医疗院所开立之医疗费用收据正本、费用明细、诊断书或病历相关资料(大陆地区住院5日以上者,需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诊断书需经公证验证)、全民健康保险自垫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及当次出入境证明文件影本(未入境者,请检附委托书),交由人事单位代为办理,或自行至当地健保局各分区业务组申请。
5.出国两年以上
每次出国期间超过2年以上,经户政机关将其户籍迁出者,返国时应先办理恢复户籍登记,再次取得参加健保资格後,才能重新办理投保。(资料来源:中央健康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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