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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號 生活情报

育婴留停要续保,劳保年资少不了

远东新世纪 / 于美慧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条明订,受雇满一年以上,抚育三岁以下子女,并经雇主同意育婴留职停薪的劳保被保险人,可符合在留职停薪期间继续加保的资格。据劳保局统计,截至目前为止,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仍继续加保的被保险人,已达三万多人,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今年一至六月,每月平均申请人数近三千人,由此可见劳保的被保险人愈来愈重视自身权益。

  同仁因育婴需要,经雇主同意办理育婴留职停薪,留职停薪期间可按月领取六个月的育婴津贴,金额为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受雇满一年者,还可继续参加劳工保险的普通事故保险及就业保险,不但保障不会中断,保险年资也可继续累计,日後办理退休时,所领取的老年给付金额也会增加。

  办理育婴留职停薪继续加保的手续非常简便,只要人事单位为被保险人填写「劳工保险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继续投保申请书」,并检附子女出生证明或是户籍登记资料、被保险人本人名义之国内金融机构存摺封面影本,向劳保局提出申请即可。

  为了不增加雇主的保费负担,原由雇主负担的70%保险费,雇主不须缴纳;而育婴留职停薪继续加保期间,被保险人应负担的20%保险费,也可选择延後三年再缴纳,以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保险费缴款单将按月寄至公司,由被保险人持单自行缴纳保费,或是选择递延缴纳,则保险费缴款单将在递延的缴款期限届满时,由劳保局迳自寄到被保险人的户籍地址。

  被保险人如提前申请复职,则由人事单位填写通知书寄予劳保局;若被保险人於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与公司终止劳动契约,或留职停薪期限届满後,未申请复职而自请离职者,则由人事单位办理退保作业。同仁如有育婴留职停薪继续加保的问题,可询问各公司人事单位或参考劳工保险局全球资讯网(http://www.bli.gov.tw)。(资料来源: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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