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號 生活情报
劳工在职期间死亡 遗属保障大解析
远东新世纪 / 蔡欣容


举例来说,小明的爸爸过世了,若以爸爸本人劳保死亡给付的名义申请,可以申请遗属津贴30个月,加上丧葬津贴5个月,合计35个月的劳保投保薪资给付;倘若爸爸已符合老年给付的资格,则最多可以领取50个月的劳保投保薪资给付;而若是小明跟妈妈想要领取遗属年金,则会有不一样的计算方式。相关规定说明整理如下:
一、被保险人本人死亡,给付的请领资格、请领顺序及给付标准
1. 请领资格: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除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丧葬津贴外,被保险人遗属,得请领遗属年金;遗属亦可选择一次请领遗属津贴。
2. 计算给付基础:发放金额以死亡之当月(含)起,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3. 请领顺序及给付标准:
(1) 丧葬津贴: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死亡时,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丧葬津贴5个月。遗属不符合请领遗属年金给付或遗属津贴条件,或无遗属者,则由支出殡葬费之人请领10个月丧葬津贴。
(2) 遗属津贴或遗属年金择一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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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请领资格 |
给付标准 |
| 遗属津贴 | 请领顺序如下: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被保险人生前扶养之孙子女 5. 被保险人生前扶养之兄弟、姊妹 |
⊙保险年资<1年,发给10个月。 ⊙保险年资合计已满1年而未满2年者, 发给20个月。 ⊙保险年资合计>2年,发给30个月。 ⊙若因职业伤病死亡,则不论保险年 资,发给40个月遗属津贴。 |
| 遗属年金 | 请领顺序同遗属津贴,请领条件如下: 1. 配偶: A.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 B.满45岁,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 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 级表第一级。 C.无谋生能力。 D.扶养下述(2)项之子女。 2. 子女: A.未成年。 B.无谋生能力。 C.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 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 者。 3. 父母及祖父母:年满55岁,且 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投保薪资分级 表第一级者。 4. 孙子女:符合前述(2)项子女 条件之一者。 5. 兄弟姊妹: A.未成年。 B.无谋生能力。 C.55岁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 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者。 |
1.保险年资合计每满一年,按其平均月 投保薪资之1.55%计算。 2.被保险人於领取失能年金给付或老年 年金给付期间死亡,或保险年资满15 年,并符合请领老年给付资格,於未 领取老年给付前死亡者,依失能年金 或老年年金给付标准计算後金额之半 数发给。 3.前述计算後金额不足新台币3,000元 者,按新台币3,000元发给。 4.发生职灾致死亡者,除发给年金外, 另加发10个月职灾死亡补偿一次金。 5.遗属加计:同一顺序遗属有2人以上 时,每多1人加发25%,最多加计 50%。 |
二、被保险人本人死亡,老年给付的请领资格及给付标准
劳保老年给付项目中,分为「老年年金给付」、「老年一次金给付」、「一次请领老年给付」,但若被保险人死亡时,遗属无法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只能请领遗属津贴或遗属年金,计算方式如前段所述。而「老年一次金给付」、「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是遗属的另一种选择,可以择一请领,请领资格及给付标准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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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请领资格 |
给付标准 |
| 一次金给付 | 年满60岁,保险年资合计未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者(请领年龄自民国107年起逐步提高)。 | 1. 保险年资合计每满1年,按其平均月 投保薪资发给1个月。被保险人逾60岁 继续工作者,其逾60岁以後之保险年 资,最多以5年计。 2. 「平均月投保薪资」按加保期间最高 60个月之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参加保 险未满5年者,按其实际投保年资之平 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
| 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 被保险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险年资,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可选择: ⊙男性满60岁或女性满55岁,参 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年退职 者。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15年,满 55岁退职者。 ⊙在同一单位参加保险满25年退职 者。 ⊙保险年资满25年,年满50岁退 职者。 ⊙担任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具有危 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 合计满5年,年满55岁退职者。 ⊙被保险人於转投军保、公教保符 合劳工保险条例第76条规定得 予保留年资,於年老依法退职 者。 |
1. 保险年资合计每满1年,按其平均月 投保薪资发给1个月;保险年资合计超 过15年者,超过部分,每满1年发给2 个月,最高以45个月为限。 2. 被保险人逾60岁继续工作者,其逾60 岁以後之保险年资,最多以5年计,合 并60岁以前之一次请领老年给付,最高 以50个月为限。 3. 保险年资未满1年者,依其实际加保 月数按比例计算;未满30日者,以1个 月计算。 4. 「平均月投保薪资」按退保当月起前 3年之实际月投保薪资平均计算。 |
为了争取较高额的保障,建议民众在申请劳保相关给付之前,应详细谘询劳保局,由於一旦选择即无法更改,因此更要仔细思考。若有疑问,可拨打劳保局电话:02-2396-1266,或参考劳保局网站:http://www.bli.gov.tw/讯息。(参考资料来源:行政院劳委会、劳工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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