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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號 生活情报

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大重点解读

上海法制室 / 蔡又扬
  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其中有七大重点值得关注,包括:网购部分货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保护协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加重网购平台审查责任……等。

一、  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
  旧法规定,「知假买假」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新修法则改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不知道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视为消费者,并可以在「明知」的前提下,向经营者要求赔偿除价款外的额外赔偿金。

二、  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
  新修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路、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若是消费者订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电脑软体等数位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则不符合7天无条件退款规定。

三、  不公平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任何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其内容均属无效。换言之,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或「谢绝自带酒水」、「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霸王条款都属违法。

四、  保障消费者个人资讯不被泄露
  新修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资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另外,经营者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资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资讯泄露、丢失。

五、  网店跑路」,电商赔偿
  这里的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通常为「电商」,例如:知名的天猫、淘宝等网购平台。新法规定,如果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位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向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若网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费者的承诺,则应当履行承诺。

六、  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500
  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旧法规定要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但新法则将惩罚力度加大至「退一赔三」,且不得低於500元,这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将是更有力的打击与遏制。

七、  消费者保护协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自从新「民诉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新诉讼类型後,一直没有实体法规对公益诉讼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实施的新消法,完善的填补了这一漏洞,对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权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现行实体法律制度中,首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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