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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號 生活情报

通讯软体请假? 当心丢饭碗!

远东新世纪 / 廖至谦
  随着网路资源发展日趋完善,人们也逐渐改变与他人沟通的方法与途径,其中,脸书或LINE等通讯软体,不仅丰富日常互动,也改变了职场交流型态。然而,近期有愈来愈多劳工透过「非传统」的方式向雇主请假,也衍生出不少争议,建议大家必须注意是否确实完成请假程序,避免贪图一时方便而牺牲工作饭碗。

  日前台中某超商副店长因身体不适,使用LINE向主管请假三天,主管回覆「YES」,同意其在家休息,但副店长事後却未补办手续,在10天後遭公司以「旷职」为由,透过LINE解雇该名员工。当事人愤而提告,但台中地方法院2013年度劳诉字第110号判定旷职属实、解雇合法。

劳工用LINE请假→旷职属实
  法官认为,该副店长并未依公司规定办理正确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并提出证明文件),故构成旷职之事实。劳动基准法第12条第1项第6款表述: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雇主用LINE解雇→解雇合法
  法官认为,劳动契约之终止权属形成权之一种,於劳资任一方行使其权利时,即发生效力(辞职或解雇),不必获得相对人之同意。法律无规定解雇之形式,不论书面或口头,只要意思表达至相对人就生效。

  此判决之所以引发各界关切,重点在於,为何同样透过通讯软体,主管可以解雇员工,但劳工想请假却还是必须循正规管道呢?劳动部解释,虽然劳工以口头或书面表达理由与天数就能请假,但即使用LINE告知主管,事後还是必须依工作规定或劳动契约办妥手续,如公司规章明订请病假需缴交病历证明、或是请假天数较长,须经高阶主管同意等,应确实完备相关条件,才算完成请假程序。

  虽然员工以通讯软体通知主管及代理人,使公司业务不致延误,但仍需遵循相关规定,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请假,惟雇主亦可考量给与事後补救空间。最高行政法院2012年度判字第313号判决:「按法令规定法律行为应遵守一定之程序或方式者,若无特别规定不能事後补正,本於法律行为有效性之原则,应准许当事人提出补正。」由於劳工未必熟悉劳资法令与工作规则,雇主也应告知劳工在特殊情况下请假的补正措施,才能避免双方纠纷,促进劳资和谐与公平。(参考资料来源:能力杂志、劳动基准法、中华民国劳动部:http://www.mol.gov.tw/、台中地方法院:http://tcd.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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