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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號 生活情報

改革稅制 提昇所得稅公平性

遠東新世紀 / 陳威宇
  政府為減輕納稅義務人之租稅負擔,已於今年修正所得稅法並提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減除金額,修正內容如下:
1.  標準扣除額之額度,個人由73,000元提高至76,000元,有配偶者由146,000元提高至152,000元。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0,000元提高至104,000元。
3.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由原本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每戶」25,000元為限計算,修正為「每人」25,000元計算。
4.  綜合所得稅稅率「21%、13%、6%」三個級距稅率分別調降為「20%、12%、5%」,並將適用稅率5%之課稅級距由41萬元提高為50萬元。
 
  上述修正內容係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上開扣除額金額,另調降綜合所得稅最低三級稅率各一個百分點,以減輕納稅義務人之租稅負擔。除此之外,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特實施幼托補助及五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並於民國100年9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增訂幼兒特別扣除額,每戶綜合所得淨額在113萬元以下者,若養育二歲以上、五歲以下之幼兒,每位幼兒每年可扣除25,000元,以減輕育兒之負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2.  同一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者。

  另外,今年度國稅局針對申報內容單純案件提供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收到試算資料後經核對無誤,僅須於法定申報期限5月31日前繳納稅款,如係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則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透過此稅額試算服務完成申報之案件約有162萬件,主要成效包括以下兩點:
1.  降低稽徵作業成本:納稅義務人申報正確度提高,節省後續審查人力及補、退稅作業成本。
2.  減輕申報作業負擔:免除納稅義務人蒐集所得、扣除額等資料之成本,並簡化申報程序。

  上述所得稅法修正,除能減輕納稅義務人之租稅負擔,更有助於建構「增效率、廣稅基、簡稅政」之租稅環境,貫徹「輕稅簡政」之改革理念,使我國稅制與國際接軌,建立健全透明之稅制與稅政。(資料來源:財政部、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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