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glish version is AI translated.

Continue
本期索引

2018年11月號 生活情报

病假管理须知──解析员工医疗期满後的休假问题

远东新世纪(中国)投资 / 袁桂媛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但有些员工在医疗期满後,仍需继续治疗,因此提交休假证明,此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置呢?本期「法律网」将从司法审判案例中寻找法院的审判规则,不论人资单位或员工,都应了解应对方式与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通知员工返岗?未通知的公司,若遇员工亦未返岗,是否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从「北京永和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与王素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二中民特字第04356号)可知,永和大王餐饮公司虽告知王素景的医疗期已满,但未对可否继续休病假作出明确表示,公司虽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王素景送达《上班通知》,但未进行有效送达。据此,应当推定王素景对公司要求其上班的主张并不知情,因而继续休病假。永和大王餐饮公司以旷工为由,与王素景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属於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医疗期满後,用人单位需作出明确表示,要求员工返岗,否则不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满,单位通知返岗,员工提交医疗期满後,继续休病假的诊断证明,单位应如何应对?
  从「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一中民终字第7986号)的案例可知,2014年6月17日中航百慕公司向李巍送达《医疗期满预警通知》,告知原定医疗期於2014年5月结束,因其未回到原工作岗位报到,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量李巍的身体状况,公司另安排工作岗位,限於2014年7月1日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014年7月4日中航百慕公司再以李巍自2014年7月1日起旷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4年7月4日李巍曾向中航百慕公司提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於2014年7月2日出具的休假证明书,但中航百慕公司未予收取。

  法院认为,2014年6月4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曾出具为期1个月的休假证明书,经中航百慕公司认可,但李巍於2014年7月4日再次向中航百慕公司提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书却遭拒收,由此可知,2014年7月1日至3日李巍尚在病假期间,虽中航百慕公司曾於2014年6月通知李巍必须在7月返岗,但李巍已向中航百慕公司提交休假证明书,因此中航百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存在违法之处。

  解析:目前的司法实务认为,员工医疗期满後仍需休假者,单位应予批准。在员工提交休假证明的情况下,单位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後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三、如何理解和认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从「瓦房店宏达等速万向节制造有限公司诉孙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辽02民终524号)案例可知,被告於2015年7月7日向原告孙静发出通知,告知原告医疗期已届满,应於三天内上班,逾期将解除劳动合同。孙静接获通知後,於2015年7月10日向被告提交请假条并附诊断书,说明因病经医院诊断必须继续休养并随诊治疗,因此无法到岗上班。2015年7月17日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被上诉人提出因病需继续休养,上诉人在没有为被上诉人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情况下,解除了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解析:劳动者进入医疗期是因为身体患病或负伤原因,医疗期满後能否从事原工作仍应考虑劳动者的身体因素。若劳动者继续提交医疗机构的证明(如:需要休息休养、治疗),说明其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因某些後遗症或无法恢复的损伤致使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工作後,劳动者若继续提供病休证明,则可以认为其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综合上述案例,法制室提供人资单位下列建议:
1. 尽量与员工签署医疗期协定,不仅是确认医疗期的起止时间和待遇,还可约定送达位址及医疗期满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在需要提交医疗期协定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事先签署可减少事後麻烦。
2. 医疗期满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告知医疗期满日和返岗日。
3. 员工医疗期满後,需要继续休病假者,应确认是否无法从事原工作,同时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并告知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事宜。
4.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相关规定处理。
5. 若未达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而员工仍继续提交病假,应向员工发送另行安排工作的通知。
6. 若员工仍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若有工会应通知工会。#

回上一页  回单元索引
留言(0)

你可能会喜欢的Recommend

活动分享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