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glish version is AI translated.

Continue
本期索引

2013年01月號 生活情报

未修理之受损车辆,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

远东新世纪(中国)投资法制室 / 蒋金晶
一、案情介绍
  2010年5月,原告施某购入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奥迪新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最高限额为40万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并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

  2010年10月30日,施某驾驶该轿车发生事故,轿车前部与路边的护栏、大树相撞,致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施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次交通事故,轿车损失22万元,过程中造成的拆检费、拖车费等其他损失2万多元,由於车辆损失太大,施某决定放弃维修受损车辆。

  施某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而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没有修理,未支付修理费,请求驳回施某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确认轿车的损失为22万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赔偿的是被保险标的实际遭受的损失,只要保险事故为被保险人造成客观损失,不管维修与否,保险人就负有按照损失大小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拆检费、拖车费等其他费用2万余元,是与保险事故密切关联、为了评估确认受损车辆具体损失、救助损失车辆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该予以承担。

   据此,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向施某支付保险理赔款247,318元。

三、法制室分析和建议
1.  我的车辆比较昂贵,该购买什麽商业车险好?
  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车险,针对协力厂商(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但仅投保交强险显然不够,一般车主还会另行选购商业险补强,例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如果车辆价值不菲,可考虑购买车损险,用於保障本车的损失。当然,车损险有各种最高赔偿额的限制,购买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

2.  没修车保险公司就不赔吗?
  从法理上看,保险公司赔偿车损险保险金的基础条件是「被保险车辆遭受实际损失」(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能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损失的数额),而不是该车辆是否被维修,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未实际维修就否认损失的存在而不予赔偿。

  至於是否修理车辆,被保险人有权依据车辆受损情况自行决定。如果当事人在权衡之下,认为车辆所受损失较大,与其花费大额费用修理一辆受损的车,还不如用修理费用买一辆新车,是可以放弃修理的,毕竟修理仅是恢复受损车辆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一种手段,是车辆受损後的一种补救措施。

  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保险公司要求车主进行车辆修理後(甚至必须到其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修理),凭修理发票方可理赔车损险。对此法制室特别提醒,大部分保险合同都是保险公司的制式条款,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审阅保险合同的内容,一旦发现其中有「索赔时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修车发票」等类似约定,建议和保险公司协商删除此类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
回上一页  回单元索引
留言(0)

你可能会喜欢的Recommend

活动分享Ev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