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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號 生活情報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 改寫職場風貌

遠東新世紀 / 蔡佳伶

  臺灣自2018年起,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4%,正式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高齡社會」。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風險,勞動部於2020年12月4日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相關子法,並於2021年3月陸續公布補助辦法,協助「職場高年級生」開啟新職涯!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專法內容訂有年齡歧視專章,並提供多項補助、獎勵及服務措施,鼓勵雇主僱用及協助中高齡(年滿45歲~65歲)、高齡(逾65歲)朋友就業,在職場上發揮所長。相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禁止年齡歧視

  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差別待遇,如招募、升遷、考績、訓練、薪資或退休資遣等,以保障平等工作機會。

(二)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

  鼓勵雇主持續聘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補助辦理在職訓練、職務再設計及繼續僱用,並鼓勵世代合作:

  • 鼓勵雇主指派其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參訓,補助金額為訓練課程費用之70%,每一雇主每年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為限。
  • 雇主為協助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得申請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輔導或補助。補助金額按雇主所申請人數,每人每年以10萬元為限。
  •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推動世代合作項目著有績效之雇主,得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
  • 雇主繼續僱用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之勞工達30%、雇用達6個月以上且繼續雇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前6個月每月可補助13,000元,第7至18個月每月可補助15,000元。

 

(三)促進失業者就業

  提供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個別化就業服務、職前訓練、創業輔導,並發給相關津貼,協助重返職場或創業。

  • 職業訓練補助:雇主依僱用人力需求,得自行或委託辦理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事業單位自行辦理,補助訓練費用70%;委託訓練單位辦理,補助訓練費用85%。
  • 跨域就業補助: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且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得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500元,每次最多1,250元,每人每年以4次為限。
  • 臨時工作津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未能於14日內推介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者,得提供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補助金額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月最高核給津貼不得超過每月基本工資,補助期限最長6個月。
  •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其中,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之補助,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30%核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補助,則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月最高核給金額為每月基本工資,補助期間為3~6個月。
  • 僱用獎助: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並連續僱用滿30日,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雇主13,000元~15,000元,最長12個月。
  • 創業輔導及貸款利息補貼:主管機關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得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四)支持退休者再就業

  雇主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增加勞雇雙方彈性,同時有助於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活化人力資源。

  • 雇主為年滿64歲員工規劃退休後再就業之課程,並指派其參加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的訓練課程,得補助訓練課程費用之70%,每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 為鼓勵企業進用65歲以上勞工,每僱用一位高齡者,雇主每年最高可獲得10萬元補助;同一事業單位,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五)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倡議延緩退休、友善職場與世代合作,並輔導、補助地方政府機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提供彈性工作機會,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促進在地就業。補助項目包含:開辦服務據點之設施設備費、設施設備汰換費、房屋租金、人事費、業務費。


  相關資訊請至勞動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專區查詢,也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洽詢。(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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