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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號 生活情报

中高龄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上路 改写职场风貌

远东新世纪 / 蔡佳伶

  台湾自2018年起,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正式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高龄社会」。因应人口老化趋势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力短缺风险,劳动部于2020年12月4日施行《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子法,并于2021年3月陆续公布补助办法,协助「职场高年级生」开启新职涯!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专法内容订有年龄歧视专章,并提供多项补助、奖励及服务措施,鼓励雇主僱用及协助中高龄(年满45岁~65岁)、高龄(逾65岁)朋友就业,在职场上发挥所长。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年龄歧视

  雇主不得以年龄为由差别待遇,如招募、升迁、考绩、训练、薪资或退休资遣等,以保障平等工作机会。

(二)协助在职者稳定就业

  鼓励雇主持续聘用中高龄及高龄者,补助办理在职训练、职务再设计及继续僱用,并鼓励世代合作:

  • 鼓励雇主指派其所僱用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劳工参训,补助金额为训练课程费用之70%,每一雇主每年最高以新台币(以下同)30万元为限。
  • 雇主为协助所僱用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排除工作障碍,得申请职务再设计或提供就业辅具辅导或补助。补助金额按雇主所申请人数,每人每年以10万元为限。
  • 雇主为使所僱用之中高龄者与高龄者传承技术及经验,促进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为之。中央主管机关对推动世代合作项目着有绩效之雇主,得公开表扬,颁发奖座(牌)及奖金。
  • 雇主继续僱用年满65岁得强制退休之劳工达30%、雇用达6个月以上且继续雇用期间薪资不低于原有薪资,前6个月每月可补助13,000元,第7至18个月每月可补助15,000元。

 

(三)促进失业者就业

  提供失业中高龄及高龄者个别化就业服务、职前训练、创业辅导,并发给相关津贴,协助重返职场或创业。

  • 职业训练补助:雇主依僱用人力需求,得自行或委託办理失业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职业训练。事业单位自行办理,补助训练费用70%;委託训练单位办理,补助训练费用85%。
  • 跨域就业补助:失业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后,经谘询及开立介绍卡推介就业,且推介地点与日常居住处所距离30公里以上,得申请求职交通补助金,每人每次500元,每次最多1,250元,每人每年以4次为限。
  • 临时工作津贴:失业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后,未能于14日内推介就业,或有正当理由无法接受推介工作者,得提供临时性工作,并发给临时工作津贴,补助金额按每小时基本工资核给,且每月最高核给津贴不得超过每月基本工资,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
  • 职场学习及再适应津贴:失业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后,经推介至用人单位进行职场学习及再适应。其中,行政管理及辅导费之补助,以实际核发职场学习及再适应津贴之30%核给;职场学习及再适应津贴之补助,则按每小时基本工资核给,且每月最高核给金额为每月基本工资,补助期间为3~6个月。
  • 僱用奖助:雇主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才登记,僱用由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之失业期间连续达30日以上的中高龄及高龄劳工,并连续僱用满30日,依受僱人数每人每月发给雇主13,000元~15,000元,最长12个月。
  • 创业辅导及贷款利息补贴:主管机关为协助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创业或与青年共同创业,得提供创业谘询辅导、创业研习课程及创业贷款利息补贴等措施。

(四)支持退休者再就业

  雇主得以定期契约僱用65岁以上劳工,增加劳雇双方弹性,同时有助于传承专业技术及经验,活化人力资源。

  • 雇主为年满64岁员工规划退休后再就业之课程,并指派其参加国内训练单位公开招训的训练课程,得补助训练课程费用之70%,每一雇主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 为鼓励企业进用65岁以上劳工,每僱用一位高龄者,雇主每年最高可获得10万元补助;同一事业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五)推动银髮人才服务

  倡议延缓退休、友善职场与世代合作,并辅导、补助地方政府机关设置银髮人才服务据点,提供弹性工作机会,推动银髮人才服务,促进在地就业。补助项目包含:开办服务据点之设施设备费、设施设备汰换费、房屋租金、人事费、业务费。


  相关资讯请至劳动部「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服务」专区查询,也可拨打免付费服务专线0800-777-888洽询。(资料来源:行政院、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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