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號 生活情报
多元管道请领劳保家属死亡给付
远东新世纪 / 廖至谦
亲属逝世後,许多身後事都需要处理,为简政便民及推动政府数位服务,劳保局积极优化家属死亡给付案件之申办手续,不仅节省时间,更希望尽早为家属减轻经济负担。
被保险人及死者均为台湾国籍时,於办理完成死亡登记後,可依下列任一管道申请家属死亡给付:
管道一:透过户政机关通报申请
被保险人亲自前往户政机关办理家属死亡登记时,可携带被保险人本人之国内金融机构存摺影本,经户政事务人员列印申请书、确认资料无误後签名或盖章,再直接由户政事务所通报劳保局,一次完成死亡登记及劳保家属死亡给付申请,无须另行寄送纸本申请资料。若无法亲自前往,则需另行备妥「委托书」及存摺影本,交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管道二:使用自然人凭证申请
被保险人持有自然人凭证者,可透过劳保局网站之「个人网路申报」系统线上申请,不受上、下班时间之限制,也不需填写书面申请文件。网路申办成功後,系统即直接受理产生编号,并於翌日将相关申请书件送劳保局审查。劳保局强调,网站采加密传输机制,被保险人敏感资料栏位皆予以控管,不须担心个人资料外泄。
管道三:书面申请
被保险人直接填写「劳工保险家属死亡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可自行申请,不需投保单位盖章),并检附被保险人国内金融机构存摺影本,邮寄或亲送至劳保局。不过,相较於户政机关通报或自然人凭证申请,书面申请需经过邮件投递、邮务寄送、劳保局收件、申请受理键录後,送至死亡给付科审查等流程,相对约需增加2至5个工作日。如须补正、查证等作业,则所需工作日另计。
上列各项申请方式仅需择一办理即可,另外,被保险人或死者若未於国内设籍,劳保局将无法透过户政资料确认死者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因此申请人仍须透过劳保局网站,查阅相关申请书资讯、检附相关应备书件後,寄送至劳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後,应予发给者,劳保局将於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付,并於核付後5个工作日内汇入申请人指定之金融帐户。自2019年下半年起,相关给付案件之通知方式已由手机简讯取代书面核定函,节能减碳的同时,也能增进行政作业效率。(资料来源: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劳保家属死亡给付Q&A】
一、家属死亡给付的请领资格及给付标准各如何?
请领资格:被保险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得请领家属死亡丧葬津贴。
给付标准:按家属死亡当月(含)起,被保险人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
1. 父母或配偶死亡:3个月。
2. 年满12岁子女死亡:2个半月。
3. 未满12岁子女死亡:1个半月。
二、如何於网路申办劳保家属死亡给付?
於劳保局全球资讯网「线上申办」/「e化服务系统」/「个人申报及查询」将内政部核发之自然人凭证插入读卡机,键入密码、身分证号及出生日期登入後,选择「申办作业」/「劳保家属死亡给付申办」功能,即可开始依指示键入申请资料并完成申请。网路申办劳保家属死亡给付成功後,不需要再列印申请书件寄送劳保局。
三、投保单位是否也可以透过单位凭证,在劳保局网站为被保险人申办劳保家属死亡给付?
不可以。劳保家属死亡给付网路申办作业,仅限由被保险人以自然人凭证申请。#